乐购告乐购仕侵权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求
来源:
2013-07-10 08:45
均是零售品牌的乐购认为“乐购仕”商标侵权,起诉索赔50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乐购的诉求。
特易购乐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称,截至2011年,该公司在中国共设立了103家大型综合超市卖场、14家中型便利店,“乐购”系列商标已具有知名度。苏宁云商于2012年6月设立的乐购仕(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刘家窑店在其店面招牌、海报等多处使用了含“乐购仕”字样的商标。 乐购公司认为,“乐购仕”与“乐购”系列注册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起诉乐购仕刘家窑店立即停止使用“乐购仕”等商标,赔偿50万元。
乐购仕刘家窑店辩称,乐购仕的母公司是乐购思株式会社,一家拥有80余年历史的日本老字号电器零售连锁企业。“乐购仕”现为苏宁云商运营双品牌之一。“乐购仕”与“乐购”区别特征明显,根本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乐购仕”多了一个“仕”字是突出且显而易见的,不构成近似,相关公众也不会混淆。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