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对外委托贷款1.4亿 年利率12%
联商网消息: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拟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向重庆绿港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港公司”)贷款人民币1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12%)。担保措施:(1)由重庆绿港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重庆绿港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合化路口片区(A地块)为抵押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828平方米,产权证号为204房地证2013字第15579号。经重庆展华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该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7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亿零壹佰肆拾万捌仟叁佰元整。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绿港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梧桐街6号-56号门市
3、法定代表人:陈正权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执业)、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
8、经营情况:经重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重庆绿港公司的总资产为308,010,039.06元,总负债为213,455,097.15元,净资产为94,554,941.91元,资产负债率为69.30%。2012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45,058.09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的总金额:14,000万元
2、委托贷款的用途: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
3、委托贷款的期限:1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若借款分次发放,则起算日为首笔借款发放日,可以提前归还。)
4、委托贷款的年利率:12%
5、担保措施:
(1)由重庆绿港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重庆绿港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合化路口片区(A
地块)为抵押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828平方米,产权证号为204房地证2013字第15579号。经重庆展华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该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7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亿零壹佰肆拾万捌仟叁佰元整。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办事处嘉滨南路658号
3、法定代表人:陈正权
4、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9年3月9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核定事项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核定事项经营)
8、经营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重庆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77,331,922.17元,总负债为574,608,823.14元,净资产为2,723,099.03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255,915.55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
(一)决策程序
公司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内审部负责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2、董事会结合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和公允性,作出是否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在董事会权限之内的委托贷款事项,决议后可安排执行。超出董事会权限的要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被财务资助单位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财务资助实施后,公司审计部应当密切关注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财务部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有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和有关的其他事宜,做好对接受资助对象的后续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重庆绿港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不能收回上述贷款的风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4,000万元对外委托贷款,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重庆绿港公司委托贷款14,000万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步步高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九、其它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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