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厦门乐购超市标价7元结账变9元 工作人员抢小票

来源: 联商网 2014-03-28 18:30

  
  您去超市购物时有仔细看收银小票吗?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习惯,但如果您认真核对,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事“发生”。市民王先生在七星路乐购超市买了7种商品,竟然有3种商品收银价高于标签价。记者暗访证实,乐购超市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乐购超市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原因很多,但该负责人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顾客讲述

  男袜标价15.9元,买单时变成了26元

  购买7种商品,有3种商品价格高于标价

  3月23日上午10点,王先生到七星路乐购超市购物。他共买了白酒、袜子、内裤、泡面等7种商品,但在收银台买单时,发现了问题。他买的北京二锅头在货柜上标价是“原价29元,特价19.8元”,但是买单时,超市仍按29元计算。王先生和超市工作人员交涉,协商之后,超市以差价的3倍赔偿王先生。

  因为白酒差价较大,在收银小票上容易看出来。但也就是因为这件事情,王先生“较真”了起来。“有一种商品多收钱,其他商品也可能有这种情况。”王先生于是再次仔细核对了收银小票,结果发现,还有另外两种商品也被多收了钱。

  5包组合装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货架上的标价是10.2元,买单时变成了11元。王先生对超市商品的收银价格提出质疑,超市立刻就将收银系统改成10.2元。鄂尔多斯男袜标价是15.9元,买单时却变成了26元。对此,超市工作人员称,袜子价格是26元的,只是有顾客把它放到15.9元的标签下了。但王先生再次回到货架比对了袜子的条形码,发现该袜子标价确实是15.9元,而非超市所说的26元。

  王先生说,因为这个事情,他在超市呆了近1个小时。在这段时间内,有五六位市民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们提出质疑后,超市收银员只对他们说:“你不想买,那我可以给你退。”最终,这几位市民只是退货,并未向超市提出赔偿要求。

  “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要是我不看小票,就真的被他们骗了。”王先生告诉记者,经历过这件事情后,他以后再也不会去乐购超市购物了。“如果超市靠欺骗顾客的手段赚钱,那离关门也不远了。”

  记者暗访

  中性笔标价7元,买单时变成了9元

  记者想看看小票,被工作人员一把抢走

  记者以顾客身份到七星路乐购超市暗访,发现王先生反映的超出标价的3种商品,除了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还在售之外,鄂尔多斯男袜、北京二锅头均没能在货架上找到。

  记者在超市内询问了10位正在购物的市民,他们告诉记者,平时购物买完单之后,都不会仔细看清单上的价格,最多也就是看看买的东西有没有在清单上。

  家住福达里的何先生和老伴在超市购物,他告诉记者,他曾经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之前他在货架上看到“金奖白兰地”促销价是12.9元,但是拿到收银台买单时变成了22.9元。对此,超市给出的解释是,何先生所买的酒并未做活动,“金樽白兰地”才是特价。何先生感觉自己被欺骗了,一气之下把酒退了。

  记者在超市的服务台等待了不到5分钟,就有一位市民拿着收银小票到服务台退钱。她告诉记者,她买的一包中性笔,标价是7元,买单时却变成了9元,收银员让她到服务台退钱。记者希望仔细看看她的小票,但是被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员阻止,工作人员将她的小票抢了过去。

  随后,记者走进超市文具区,在货架上看到了那款“哆咪尼”中性笔,标价是7元。记者拿着这款笔到收银台买单,价格变成了9元。记者问收银员:“标签上不是写着7元吗,怎么在你这就变成9元?”收银员问记者有无会员卡,7元可能是会员价。但买单时,收银员未让记者出示会员卡,而且这款笔并无会员价,标签上写的是零售价。“你不想要,那你去服务台退了。”记者再次返回文具区时,标签已被工作人员撤走。

  店家回复

  这中间可能存在误会,反正原因有很多

  “我们也不能完全怪顾客,毕竟顾客不是专业的”

  乐购超市客服部曹经理说,因为超市商品很多,一般在货架上都是成排摆放,可能一种商品卖完了,另外一种商品被放到了已经卖完的商品标签下面,顾客就以为商品就是这个价格。“我们也不能完全怪顾客,毕竟顾客不是专业的。”

  “这中间可能存在误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我们是按照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曹经理说,这涉及系统维护方面的问题,反正原因有很多。

  随后,曹经理说,乐购超市的总部在广州,对于记者的提问,应该由公司公共事务部对记者回复,公共事务部的负责人会在第二天给记者进行详细回复。记者留了联系方式,但是截至今天记者发稿时,超市方面仍未有人与记者联系。

  律师说法

  超市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顾客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就此事咨询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工作人员说,乐购超市的做法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规定,商品应该明码标价,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工作人员将协调处理此事。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说,根据《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超市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本应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超市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依法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若超市对此种情形有特别约定的且赔偿标准较高,则以超市约定为准。

  林时坤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应及时保留购物小票、商品等证据,要求商家按其约定的较高标准赔偿或直接要求退还差价,同时有权向物价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处罚。

  同类投诉

  闽篮超市松柏店

  标价6元卖7元

  ■吴女士:我现在给你提供一个闽篮超市松柏店的事情,我买了一支小孩用的摇摇乐牙膏,标价写6元,但是小票上打出来是7元。我问营业员怎么小票和标价不一样,营业员二话不说就问:你是不是要退,要退我马上退给你。态度十分恶劣。我要找主管,但没一个人出来。后来来了另外一个小姐,态度比较好一点,她说:我去看一下。就去拿了一个标签来跟系统对比,才说这个调价了。经理都没有一个出来说话,就说“她要退就一块钱退给她”。

  投诉五缘湾乐购

  店家:多收钱是经常的事情

  ■袁女士:我到五缘湾那家乐购买东西,那么大的超市,多收消费者的钱,而且是多收好几十元。我才买200多元,就被多收几十元。我打电话给他们说,你小票上的价格和商品上标的不一样。结果工作人员竟然回答说“这个很正常,多收钱是经常的事情,你把东西和小票都拿回来。”我觉得很奇怪,光天化日之下多收费,竟然是正常的。

  永辉超市买菜

  一斤多算一元

  ■黄女士:我今天到斗西路口祥和店永辉超市买菜,我买的是白苋菜,上面标价一斤是5.98元。我拿去称,她们是按公斤算的,一公斤竟然算13.96元,我拿到后发现不对,一斤多算了我一块钱,算的是6.98元。我跟称重的服务员说算错了,她们说是这个品牌的服务员告诉她们要打6.98元这个价格,如果有意见让我到外面的服务台反映,我就去服务台反映,服务台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说什么,就直接把我的菜收走了,然后把钱退给我。其实这种事情,长期都是这个样子,写5.98元,一直都是按照6.98元计价的。
  (厦门晚报 记者 赖贵旺)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