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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8类食品拟纳入追溯管理 超市无追溯码罚1万

来源: 联商网 2014-08-12 21:58

  一罐利乐包的牛奶,奶源来自何方,抗生素和重金属检测结果如何?最快今年下半年,上海食品流通业的经营者就要为消费者提供可查询追溯信息的销售单据,一些规模型企业的经营者还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具有追溯码的食品货架标签。

  上海首部有关食品安全追溯的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今天下午进行立法听证会。该办法如通过并施行,违反相关规定的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经营者最高可被罚1万元。在今天的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对水产和蔬菜的追溯可行性争议最大;另外,多位代表也认为,草案中尚未将小餐饮纳入追溯范畴,隐患较大,小型饭店如何监管仍需考虑。

  水产、蔬菜可否追溯 争议最大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出,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将被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这些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都要可追溯,相应责任人如果未尽到记录、报送、归集、共享、查询、公布等责任,将被追究和处罚。

  立法听证会的第一项议题讨论的是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类别、品种是否合理、可行。对此,水产和蔬菜的追溯可行性争议最大。有企业代表提出,8大类别食品的追溯很有必要,但是否有操作性,还要再作论证。比如定型包装食品追溯比较方便,但蔬菜、水产是否可行?最好成熟之后再归到追溯范围。市食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惠明表示,8大类食品追溯基本可行,有些产品已经在试点追溯了。但绿叶菜、淡水鱼等追溯难度很大,希望试点、逐步推开。如果信息不可靠、不准确,消费者就会失去信心。此外,有代表认为,办法草案缺少对企业检查频次的规定,特别是对违法和未建立追溯体系的企业规定巡查的频次。

  小型餐饮信息追溯有难度?监管方式待研究

  根据《办法(草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建立追溯信息电子档案,做好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并做好进销货台账等追溯信息电子档案;上传追溯信息;向购买者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等。

  考虑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模、条件千差万别,有的已经具备或者基本具备实施信息追溯的基本条件,有的尚不具备并在全齐内较难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办法(草案)》拟将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的范围初步确定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场、进口食品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

  对于生产经营者的范围,另外有市民代表指出,追溯范围不应仅规定中型以上饭店,对小型餐饮店做不到信息追溯,也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追溯。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秘书长姜培珍表示,对小型饭店、食品店不追溯,食品安全隐患较大,这一块怎么管起来,还是要考虑。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陶爱莲则认为,普通大众消费的地方恰恰是小型饭店,但小型饭店在追溯系统的使用上可能存在问题,对此《办法》可以鼓励和倡导小型饭店使用追溯系统,小型饭店对消费者同样承担食品安全的责任。另外建议规定一旦信息平台无法提供真实的信息,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新民网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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