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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聘4名举报员工看沃尔玛解决信任危机失误

来源: 联商网 2014-09-17 11:48

  一边对外高调宣布三年投入3亿元加强企业自身食品安全工作,一边对企业内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视而不见、消极应对,甚至将“自曝家丑”的涉事员工扫地出门,这就是近期世界排名第一的零售商沃尔玛在华表现出来的做派。

  据9月16日新华网消息,于今年8月7日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的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等来的不是沃尔玛的真诚道歉,而是一纸自己被解聘的合同书。

  解聘缘由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而对于具体违反了该公司的什么制度,造成了什么具体损害,尚不得而知。莫不是如举报者所称,此举损害了沃尔玛毛利?

  决定是否给沃尔玛此举开出罚单的,还要等深圳市相关执法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取证,但笔者认为,这似乎已经不再重要了,沃尔玛在树立其标榜的3亿元打造食品安全建设的企业品牌形象塑造上,已经栽了。

  为什么这么说,笔者有这样几点感受。

  首先一点,沃尔玛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直表现欠佳。仅以重庆工商部门的一组统计数据为例,2006年至2011年间,因为销售过期和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沃尔玛在五年间被罚20次。而后2012年的绿色猪肉造假和2013年狐狸肉假冒充驴肉事件,更让沃尔玛在全国的食品信用危机方面达到顶峰。

  其次,沃尔玛在今年上半年辙一推出3亿元食品安全预算,其在北京、深圳等地的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便接连被媒体、甚至企业内部员工曝光。比如,在今年6月18日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的“升林”牌竹荪等11种不合格食品中,沃尔玛知春路店销售的三款竹荪干货便在其中,均属于重金属镉超标。可见这家堪称世界一流的企业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表现有多悲催。

  另外,就是沃尔玛在食品安全公关方面的失误。以本次沃尔玛内部员工举报为例,事发后沃尔玛给业界传递的信息不是首先坦诚道歉,而是遮遮掩掩将当事员工停职,更将4名举报员工解聘。退一万步讲,即使4名员工的举报为子虚乌有,沃尔玛完全可以寻求行政、司法等途径追责以还其清白,而为何要逆舆论之势将其解聘?

  从法律角度讲,沃尔玛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举报其食品安全违规的员工进行处理,停职或解聘;当然,作为舆论、相关部门,也有权对于这种现象进行追踪报道、调查取证,还当事各方一客观、公道的形象。

  实际上,沃尔玛近年来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不断,是其在华系统管理不善、标准不高,加之疲于应对目前市场变局的一种体现,是其在华市场为前几年的疯狂扩张带来的后遗症“纠偏”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顽疾。

  客观讲,自高福澜、柯俊贤先后执掌沃尔玛(中国)以来,已经开始通过对采购、营运、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来试图走出在华市场的困境。而这样一个阶段,也正是其问题不断被暴露的阶段,比如拿出了“对相当一部分亏损门店进行关店处理”的勇气,比如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曝光……

  是个瘤子迟早要拿去,对于目前的沃尔玛来讲,也正是如此。还以本次举报沃尔玛食品安全问题的4名员工为例,假如沃尔玛是清白的:

  那为何不想尽办法先证明给行业、媒体、相关部门来看,而是纠结于与4名员工的较劲、引来舆论的追问呢?如果沃尔玛怀着“以德报怨、身正不怕影斜”的心态,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公开提倡这种“敢于暴露自身问题”的企业精神,那给业界的又是怎样一种企业形象呢?

  呵呵,不知道沃尔玛是不是这样想的,有没有这种勇气?
  (中国商报·超市周刊 作者:刘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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