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人在欧尚被撞骨折 负责人称给治不给赔
此处就是高女士被撞伤的位置
去年11月份,今年59岁的高女士到铁西星摩尔欧尚超市购物时,被店员撞倒,导致右臂断裂性骨折。远在国外的工程师郭先生放弃每月1.6万工资的工作,回国照顾妻子。一年后,高女士二人到医院看病,发现右前臂已经出现萎缩。郭先生称:“超市只给付了7700元药费和伤残鉴定费用后,没有给任何的经济赔偿。”
从上周五(12月12日)开始,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多次联系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星摩尔店,直到12月15日,欧尚超市星摩尔店相关负责人王经理才回复记者:“我们超市一直都很积极应对伤者,一直都想给付老人经济补偿,只是没谈妥具体金额。现在,我们的法务部正在计算最后的赔偿标准。”
意外 消费者在超市被撞骨折
高女士说:“去年11月23日,我从鞍山老家来到沈阳孩子家。在铁西区欧尚超市星摩尔店购物时,被超市员工撞倒,右手挠骨远端断裂性骨折。”
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超市的员工千方百计不让我住院治疗,说住院治疗护理不方便,回家养伤家里人好照顾。当时我很难,丈夫在国外工作,孩子在沈阳工作,我只得回到鞍山老家休养。”
高女士说:“当时我很相信超市的员工,没有想到后来他们能撒手不管。伤筋动骨一百天,我丈夫长期在国外工作,做高级设计师,为了照顾我,他放弃了国外每月1.6万工资的工作,回家照顾我。”
愤怒 认为超市只给治不给赔
“超市只支付了7千多元后,就不管我们了。今年8月,我将超市诉讼至铁西区法院。今年10月,铁西区法院开庭时,超市方表示同意调解,我们就撤诉了,但是最后只答应给1800元。我不满意这样的赔偿。”高女士对记者说,她向超市提出2万元的经济赔偿。
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展示了受伤的右前臂和健康的左前臂。记者看到,右前臂在靠近肘关节处确实有塌陷。高女士说:“一直到现在,我的右手不能正常活动,肘关节附近还出现了萎缩。”
记者在一份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星摩尔店给铁西区法院的答辩状中看到,“事实上,原告因我公司的疏忽行为受伤,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适用道路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道交伤残评定》标准鉴定,但是根据沈阳某医院依据道路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道交伤残评定》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原告右手未构成伤残程度。”
但是,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我们也委托了这家医院做伤残鉴定,结果是十级。同一家医院却有两个鉴定结论。”
超市称:我们一直想给高女士赔偿
12月12日11时多,记者陪同郭先生和高女士来到欧尚超市星摩尔店。高女士带记者找到了欧尚超市星摩尔店相关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看到记者后说:“采访需要预约,我们超市面对记者采访必须提前一天预约。”王经理记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说:“请记者等我们的结果。”
当日17时左右,王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采访内容。记者说:“想了解一下,超市方面给高女士造成伤害后,为何只负责了医药费和相关的医疗鉴定费用后,不给付高女士陪护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王经理说:“请记者等结果。”
一直等到12月15日上午,记者还没有得到超市的回复。记者再次电话联系王经理。这次王经理说:“快了,我再问问给你回复。”
当日中午,王经理打来电话。她说:“公司对高女士受伤事件一直是很重视的,我们先期垫付了医疗费用和鉴定费用。”记者说:“明明是公司员工撞伤了高女士,公司应当支付医疗费用为何说是垫付?”王经理没有回答。她最后说:“我们一直想给高女士一定的赔偿金。只是高女士觉得我们赔偿的金额少,不同意。现在,我们公司的法务部正在计算最后的赔偿标准,结果还没出来。请高女士等待。”
公众场合受伤,最好去医院
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在公众场合受到伤害,最好的选择是到医院做诊断,住院治疗,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受伤者的利益。因为住院后医院医生给出的相关证明更权威,更有法律效果。通常医生的病志上会写出患者的病情需要几级护理,还有需要护理的人数以及时间的长短。法院会根据这些作为民事赔偿的参考。”
于律师说:“高女士是在商场受到的人身伤害,不应该用《道交伤残评定》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应适用侵权责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即使高女士没有住院,只要她能提出确实需要护理的依据,对方就应支付相关的护理人员的费用。对于护理的人数和时间长短,也可以通过法医鉴定来解决。但是现实中,受伤者请求法医做这种鉴定,法医接受的不多,法医有权利拒绝。”
(东北新闻网 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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