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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尚超市一年被起诉33次 因产地标注错误等

来源: 联商网 2015-03-23 21:52
因为商品的产地标注错误、未依法标注质量等级,欧尚超市2014年全年被购物者起诉33次。但转过年来,问题依然存在,今年2月再次因未标注食品质量等级问题被另一名购物者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日前,欧尚超市安排一位店长助理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她表示,对于产地标注错误问题,系因同一款产品有多个产地、超市从多地先后进货导致;对于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问题,她表示“我们确实没有做好,我们承认错误”。

  错标商品产地

  15种商品都标错 双鹿电池“欧尚”造

  2014年10月25日,刘明(化名)在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购买了15种日常生活用品,结果发现产地全部标注错误。刘明以此为由,起诉了超市。

  记者发现,有的产品错标得很离谱,如双鹿电池,标签上的产地为“欧尚”。

  刘明认为,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欧尚超市来广营店故意虚假标注产品产地,属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损失,金额为价款的3倍;如价款的3倍小于500元,赔偿500元。

  刘明所购商品的价格在5.9元至61.3元之间,故刘明共计起诉索要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7500元,交通费、复印费、打印费等维权成本费用1847.25元。

  超市辩称并非故意 法院判决“退一赔一”

  庭审中,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辩解称,误标产地并非出于故意,也不会诱导消费者,不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且产品质量合格,未给刘明造成损失,故只同意退货并赔偿商品价格1倍的价款。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电池产地标错问题上,“欧尚”并非产品产地,欧尚超市将产品产地错误标注为“欧尚”,明显属于工作疏忽。

  在风扇、钢丝钳等产地标注错误案中,涉案商品并非地域性商品。对一般消费者而言,产地信息并非决定或提升其商品价值的主要因素,超市虽然错误标注了产地信息,但并非出于诱骗或误导消费者进而获取更多利润的故意。

  法院认为,产品包装上已明确标示了产地信息,消费者在超市价签之外亦可通过产品包装知晓该商品的产地信息,故不必然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地信息陷于错误认识。

  现刘明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所购商品标注产地错误对产品价值及商品选择造成实质影响,其以欺诈为由要求超市每种商品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欧尚超市确实存在错误标注商品产地的行为,其同意退货并赔偿商品价格1倍的价款,法院不持异议。

  2014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判决退货、退款,超市作出1倍价款赔偿。

  未标质量等级

  香肠标识有瑕疵 消费者要求赔10倍

  此外,刘明还因食品未依法标注质量等级问题,另案将欧尚超市门店起诉。

  2014年9月24日,刘明在来广营店购买了“新之味梅尔盖兹烧烤香肠300g”24袋,共计540元。

  之后,他以商品未依法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作出10倍赔偿5400元。

  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辩称,根据相关规定,标识有瑕疵的产品,补救后仍然可以继续销售,现超市已经对涉案产品更换了包装,补充了产品的等级,因此该产品未给刘明造成任何损害,且本身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故不同意10倍赔偿。

  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院判超市败诉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新之味梅尔盖兹烧烤香肠”为烧烤类香肠产品,按照行业标准SB/T10279-2008,应对质量等级进行标注,欧尚超市来广营店出售的产品包装上未标明该事项,违反了法律规定。2014年12月19日,法院判决欧尚超市退还货款,并作出10倍赔偿5400元。

  全年被诉33次后 因同一问题再上法庭

  刘明还在欧尚超市朝阳北路店购买了30袋价格为660元的“新之味梅尔盖兹烧烤香肠”,一盒单价54.2元的知福龙井茶。

  刘明认为香肠存在同样的食品标识瑕疵问题,而茶叶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18日,保质期24个月,销售时超过了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他为此起诉要求“退一赔十”。2014年12月16日,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刘明表示,2014年他以产地标注错误和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等问题,起诉欧尚超市33次。

  然而,经过33场诉讼的欧尚超市的上述两家门店,所销售的产品仍然存在上述问题。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2015年2月14日,另一名购物者赵先生(化名)从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购买了41袋“皇城御坊葡萄干”,总计619.1元,因同样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问题起诉了超市,索要10倍赔偿。

  涉案商品产地标注错误明细

  商品 错标产地 包装上的实际产地(生产企业所在地)

  双鹿7号电池 欧尚 宁波

  双鹿5号电池 欧尚 宁波

  美好时光海苔 江苏 河北

  妙洁塑料杯 无锡 苏州

  风扇 浙江宁波 广东

  钢丝钳 南京 无锡

  欧尚美工刀 南京 无锡

  车用眼镜夹 广东 宁波

  一次性塑杯 浙江黄岩 上海

  热水袋 上海 杭州

  面巾 山东淄博 上海

  真空杯 义乌 丽水

  卡通贴纸 广东 宁波

  鹿皮巾 上海 广东

  螺丝 南京 无锡

  超市说法

  确实没有做好 我们承认错误

  日前,法晚记者致电被频频打假的欧尚超市。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的问题后,表示将安排两家门店接受采访。

  之后,欧尚超市来广营店店长助理孙女士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她表示:“我们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就是产地标注错误。”

  她说:“比如商品的产地有南京和保定,我们平时从保定进货,有时保定的厂商没货了,我们就会从南京的产地调货;但价签上我们写的是主要的进货产地。”

  孙女士称:“我们全店有4万多种产品,如果产地都标上,标签得做多大啊!”

  对于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的问题,孙女士解释说:“这些产品是在国家实施产品须标注质量等级的规定之前进的货,产品也是经过国家食品质量认证的。现在(这些商品)我们都更新了。”

  “我们承认,国家出台标注质量等级法规后,之前的货我们应退给厂家,这块我们确实没有做好,我们承认错误,但不涉及质量问题。”孙女士说。

  截至发稿时,欧尚超市朝阳北路店仍未与记者联系。

  法院调研

  标签标注问题 已成消费维权主由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消费者维权案件作出专题调研。法官发现,标签标注问题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事由之一,且案件数量在上升。

  法官调研认为,除生产者恶意标注外,问题的出现与生产者对标注事项重视不够、内部管理不严有较大关系。

  生产者通常聚焦产品性能,对产品外包装或标签上的用词、执行标准缺乏关注,部分生产者甚至认为普通消费者不会关注标签标注事项,在产品生产环节未严格把关。

  个别生产者内部管理不到位,设计、生产、包装等部门缺乏有效协调,导致标签标注事项与产品不一致情形的发生。

  同时,经营者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也是导致被诉的重要原因。

  (法制晚报 记者 张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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