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尚超市售义利面包标识过期 赔偿500元
消费者张军从欧尚超市购买的义利面包上,印有已过期的HACCP认证字样,且未被遮挡
售标过期认证义利面包 欧尚赔钱
2.8元买面包 诉商家欺诈 获赔500元
从外包装上发现了标注瑕疵,张军(化名)从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花两块八买了个“義利桂花面包”,之后以包装容易使人产生误解、构成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超市索赔。
《法制晚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经过审理,该院认定欧尚超市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一般为货款金额的3倍,但货款金额的3倍未达到500元的,赔偿500元。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超市赔偿张军500元。
著名消法专家、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这样的维权合法合理,因为惩罚性赔偿的设立本意就是奖励维权者,如果没有奖励效果,就不会刺激消费者的维权,本案原告被他赞为“聪明的消费者”,是其他消费者的维权先锋。
诉讼义利面包包装欺诈 起诉索赔
张军起诉称,2014年6月11日,他从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花2.8元买了一个“義利桂花面包”。
面包的外包装上标注“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他表示,自己查询后得知,该认证均是针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并非对厂商生产的某一产品的认证,且“義利桂花面包”上的HACCP标识属于已经超过有效期的标识。
因此,他认为欧尚超市来广营店销售的面包产品外包装容易使人产生错误理解,属虚假宣传,构成事实上的欺诈。
故此,他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500元,并赔偿交通、打印等各项维权费用123.15元。
答辩义利面包用此包装多年
法庭上被告答辩称,欧尚来广营店已经严格履行了商品进超市的检查手续,未发现义利面包有任何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
且包装上面明确标明是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字样下有企业名称,表明企业获得认证,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也不构成欺诈;
义利面包多年来一直沿用此种包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机关从未对该包装提出任何整改意见和处罚。
另外,HACCP标识已经被ISO22000标识替代升级,义利公司已经通过ISO22000认证,诉讼中,欧尚来广营店和欧尚公司称,2014年销售此款面包时,已在外包装上将HACCP的认证标识用覆盖物进行覆盖。故义利面包是合法合规的。
审理HACCP认证 2010年已过期
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确认,义利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中载明:“下述产品的加工符合HACCP-EC-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认证范围是面包、糕点生产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10年10月7日。”
义利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再次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中载明:“下述产品的加工符合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有效期至2017年1月9日。”
判决标过期认证不当 构成欺诈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本案焦点在于,涉案面包外包装所标示的内容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是否属于欺诈。
法院认为,“義利桂花面包”上同时标注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年6月11日当事人购买涉案面包时,义利公司的该项认证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
被告虽然辩称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已被标准更高、更全面的ISO22000体系所替代,且义利公司已通过ISO22000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但一般消费者不会了解那么专门的知识,销售者也不应苛求一般消费者具有这样的专业知识和理解水平。
而且,无论HACCP体系与ISO22000体系关系如何,在商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已过期的认证标准仍属不当,此种标注行为会造成缺乏专业知识的一般消费者的误解,已经构成欺诈。
故张军要求欧尚来广营店退还“義利桂花面包”货款并增加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因张军没有提交交通、打印、复印、邮寄等维权费用的证据,故其要求欧尚来广营店赔偿123.15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欧尚超市应退还货款,并赔偿给购买面包的张军500元。
消费者说超市败诉后 已支付赔偿金
为了区区不到三块钱的面包,为何要打场官司?对于《法制晚报》记者的这一问题,张军说,他就是想通过这场诉讼,让商家知道消费者是“较真”的。
他告诉记者,除了欧尚超市,为了义利面包的包装瑕疵,他还起诉了另外一家超市,同时获得了胜诉。
目前,两个案子超市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商家已经给张军的银行账户里汇了相关款项。
他告诉记者,自己起诉之后,涉案超市货架上的义利面包都更换了。“虽然庭审中他们不承认有欺诈行为,但实际上还是重视了。”
专家说法惩罚性赔偿刺激维权 乃立法本意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本案是一个十分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他表示,目前,消费者已不仅仅只关注产品质量问题,还把关注点放在了产品的细节上。“本案中的消费者是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是其他消费者维权的开路先锋。”
花2.8元得500元赔偿,这是适当的维权吗?刘俊海认为,这样的维权完全合法合理。
“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本意就是奖励维权者,如果没有奖励效果,仅仅是填平消费者损失,就不会刺激消费者的维权。”刘俊海说。
刘俊海表示,惩罚性赔偿有六大作用,一是有效制裁失信者,二是慷慨奖励维权者,三是充分补偿受害者,四是有效警示全行业,五是教育全社会,六是可以充分慰藉公众心理。
那么花2.8元得500元赔偿,这对超市公平吗?刘俊海认为,对超市是公平的。“从专业角度来说,超市应该比消费者看的更准,消费者都能查到商品认证已过期,而超市却不知?这不合乎情理。”他认为,超市理应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刘俊海认为,超市在对消费者作出赔偿后,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去找产品供应商追偿。因此,超市一方并不吃亏。
(法制晚报 特稿记者 蒋举 记者 毛占宇)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