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森借道中央商场进军南京 8月28日5家店同开
联商网消息:作为零售行业最有活力的业态,便利店一直是这两年低迷的传统零售环境下热议的话题和资本追逐的风口。
纵观便利店市场,从2010年开始,三大外资品牌便利店逐渐向省会级城市渗透,越来越多的二三四线城市也开始出现外资品牌便利店的身影(如嘉兴、镇江、常州等),而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城市的南京却至今未有外资品牌便利店进入。
8月7日,中商集团常务副董事长、执行总裁陈新生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韻民在南京签署合作协议,预示着中商集团正式成为罗森在南京区域的战略合作伙伴。该战略协议的达成,也终于让南京迎来了第一家外资品牌便利店。
今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也发布公告,表示其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便利有限公司(简称“中央便利”)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罗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在南京开设罗森便利店达成协议,有效期为5年。
协议具体内容为:1、中央便利以排他性加盟上海罗森的方式在南京市开设罗森便利店;2、中央便利与上海罗森同意,店铺内商品原则上由上海罗森统一采购、统一定价。中央便利向上海罗森提出申请,经上海罗森同意后可由中央便利代为采购南京市人气商品。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3、本协议签订后,中央便利不得与其他品牌便利店合作,包括加盟或其他间接合作;4、中央商场按铺设的店铺数量向上海罗森支付一定加盟金,店铺收益在具体店铺开设时与上海罗森另签《特许经营合同》时约定。
此外,协议还规定:若双方任意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或《特许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单店《特许经营合同》签约人因各种违约行为导致《特许经营合同》被提前解除的),则双方应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属中央便利违约,中央便利还需赔偿上海罗森已投入的设备及货架等设施的总费用。
中央商场公告显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以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以便利店+互联网的形式发展“新零售”业务,有助于中央商场扩大合作领域、实现未来市场扩展策略、提升品牌影响力。
同时,公告还强调,因合作初期,开设店铺的数量有限,且店铺从选址到开业最终产生盈利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中央商场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据了解,根据合同约定,中央便利在南京区域将以排他方式加盟上海罗森。中商集团表示,计划在8月28日首批5家罗森便利店将同时开业,在未来3-5年时间通过中商集团直营与第三方加盟方式相结合,在南京地区开出不少于300家门店。
此次战略协议的签订,是中商集团将经营方向锁定在商业新内容运营+线上下渠道协同作业上,并继乐友孕婴童项目后,中商“新零售”的又一个落地项目,也符合中商“新零售”做成熟的内容,做轻做快的发展思路。
双方“联姻”后,一是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双方能迅速抢占南京便利店市场“制高点”;二是通过便利店多点布局,对中央商场已有的大型百货商场形成有益补充,锁定和输送优质客户资源,提升中商整体业绩;三是满足了中商集团贴近终端消费者、贴近市场,倾听消费者内心呼声的诉求;四是能利用互联网与周边消费者形成互动,有利于推进移动互联网战略,形成线上线下“新零售”格局。
据悉,未来中商集团将有更多“新零售”战略项目落地。
(来源:联商网 刘晓悦)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