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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董秘回复沭阳通报内容:并无“违建”之说

来源: 联商网 2018-10-24 11:26

联商网消息:10月23日,沭阳县新闻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沭阳发布”发布消息,就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区域开业筹备负责人张兵网络举报我县城管局长史建军对其商场门头字号的安装存在违法执政问题发布通报。

今日,张兵对沭阳通报内容的表达了个人意见,他表示,在前期跟城管局史局长多次沟通过程中,一直将门头及字号作为统一方案汇报,史局长的答复始终是一店不亮化,二店不用谈,并无“违建”之说。另外,他在举报材料中有四点疑问,通报内容中未涉及,疑问未消除。

以下为张兵对沭阳通报内容的个人意见全文:

沭阳县新闻中心:

现就沭阳于10月23日晚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的内容,我个人有如下意见需要说明:

1、在前期跟城管局史局长多次沟通过程中,一直将门头及字号作为统一方案汇报,史局长的答复始终是一店不亮化,二店不用谈,并无“违建”之说。

2、根据《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设置店招标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

(二)不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正常功能;

(三)不得利用店招标牌推介产品或者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四)不得在设置方案之外利用建筑物楼顶;

(五)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

(六)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

我认为我方申报方案符合上述标准,增加的雨棚属门头字号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对市容市貌有明显提升作用,也可以为市民提供临时避雨遮阳空间,防止高空坠物,符合上述要求。

3、针对认定的我公司申报方案中所谓属违章建筑的情形,一是希望明示依据的法律条文,二是希望坚持执法、执政一贯性的原则,对沭阳市所有之前的同类施工的审批部门及依据进行说明,以证明对我公司不存在选择执法、刁难执法的问题,我个人保留就具体项目申请行政信息公开的权利。

4、就一店多招的认定,我公司从事的是大型商场经营,营业面积多在几万平米不等,利群集团店招是一套企业形象,墙体含有“利群集团”logo,“利群时代”店招,“某某路店”店名,利群集团旗下一百余家企业在全国各地一直按该方案实施,包括江苏省所有城市。难道只有沭阳执行的法律依据与全国、江苏省其他城市不同?

5、对于被举报人史建军同志的认定,在意料之中,因为从一些信息来看,以前对沭阳有关人员的举报均不了了之。况且我们根本也不想处理个人,只是想办理审批手续。至于某些领导是否违法乱纪,自有相关组织和社会百姓的认定。

另外,本人在举报材料中有四点疑问,通报内容中未涉及,本人疑问未消除。

延伸阅读:

利群股份董秘张兵实名举报沭阳县城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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