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状告“河底捞”侵权 一审被驳回
来源:
2020-08-12 15:39
联商快讯:据“法治周末报”微信公众号的消息,8月12日,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资料显示,2018年9月20日登记注册的“河底捞”餐馆主营湘菜系列,与海底捞的川菜火锅不一样。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对此,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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