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续亏损 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12月8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所属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以下简称“金街分公司”)与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签署提前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协议。
首商股份表示,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开业以来经营持续亏损,但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关闭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提前终止租赁协议闭店虽将导致公司当期亏损加大,但从长期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据了解, 首商股份于2012年11月19日与紫金公司签署了《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01号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01号的建筑物的部分区域。2013年1月31日承租方主体变更为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街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金街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2015年6月,经相关部门批准,金街公司被公司所属企业新燕莎商业吸收合并后变更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租赁协议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闭店。金街分公司与紫金公司尚未履行的协议金额共计1.02亿元,自租赁协议终止后无需再支付。
对于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原因,首商股份表示,2014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正式营业后,虽经多次经营调整,始终处于经营亏损状态。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更加困难,亏损额加大,在今年1至11月累计亏损超过1.4亿元。
导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市场定位不准确。王府井商业大街商家汇集,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定位始终处于不准确状态,没有形成主流客层。二是经营项目特色不突出,缺乏符合市场趋势及具有可持续市场竞争力的、引领性的业态和组合,无法营造时尚、新奇、多元的体验氛围。三是物业条件制约经营,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的整个商业体基础结构设计、楼层设计均不合理,致使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规划布局难、出租面积利用率低,招商无法与市场主流趋势相吻合。此外租赁的商业体管理现状复杂,导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招牌不明显,降低了项目外立面整体视觉效果,对其定位、规划均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首商股份表示,按照王府井商业街转型调整的总体要求,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需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改造、升级,将持续较长时间。由于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期仅余13个月,并且需要再次投入资金,更加不利于该店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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