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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起诉新佰伦获赔355万,被告还要变更企业名称

来源: 北京商报 钱瑜 胡悦莹 2021-06-18 12:27

6月17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佰伦”)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涉及案件为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被告新佰伦违规使用原告新百伦第5942394号“N” 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企业名称“新佰伦”构成近似,被判赔共计355万元,同时判令被告新佰伦停止使用“N”商标,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新佰伦”字号等。

因被告公司针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未履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事实上,早在2020年1月,新百伦起诉新佰伦一案就迎来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新佰伦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5万元。

无独有偶,2020年4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关于“品牌商标高度相似”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NEW BARLUN”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败诉,即日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而作为胜诉的一方,“New Balance”运动品牌方新百伦,获纽巴伦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据了解,始建于1906年的New Balance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但因假货泛滥一度退出,后于2003年重返中国内地,并于2006年成立新百伦。2016年,New Balance就曾因中文商标晚于中国企业注册,而被告商标侵权被罚款500万元,这家公司被判决未来不得再使用“新百伦”商标。而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本文为联商网经北京商报授权转载,版权归北京商报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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