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回应“宋都股份退地与起诉浙江宝龙”:双方未签合同
8月11日,针对“宋都股份退地与起诉浙江宝龙”等事宜,宝龙地产方面回应称,浙江宝龙和宋都股份全资子公司杭州长慧此前意向合作的是临政储出【2021】12号地块(即天目医药港地块,简称“12号地块”),该地块已于一个月前动工开发。宋都股份退出的杭政储出【2021】8号地块(即运河新城地块,简称“8号地块”)与浙江宝龙并无任何关系。
宝龙地产方面表示,宋都股份于5月8日拿到杭州12号地块后与浙江宝龙签订合作备忘录。但后期(5月17日之后)在正式沟通合同条款过程中,由于双方合作条件发生改变,导致最后未能达成一致。该合作备忘录仅是双方表达合作诚意的表现,实际细节需以合同签订为准。
宝龙地产此番澄清,源于宋都股份近期一则回复函引发的争议。据悉,今年7月26日,宋都股份收到了上交所的工作监管函,问询其竞拍成功后放弃前期竞得的8号地块开发、造成大额损失的合理性等问题,要求该宋都股份落实核实及自查工作。
8月10日晚间,宋都股份就上交所工作监管函作出回复。宋都股份方面称,在以17.83亿元竞得8号地块后,随即与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北区域公司(简称“祥生”)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初步确定以50%:50%股权联合操盘开发该地块。但在2021年5月13日,祥生单方面表示不再参与本次合作。
另外,宋都股份方面表示,浙江宝龙锦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主动接洽宋都股份,希望就其所竞得12号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并签订了《天目医药港ZX11-G-15地块合作备忘录》。但此后浙江宝龙方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土地款,并表示放弃合作。
宋都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宝龙地产该行为严重打乱了公司整体资金排布的计划和节奏,导致同一时间节点下,公司集中资金支出金额放大。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在极短时间内无法达成其他商业合作机会,给公司短期内的资金安排带来巨大压力。在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前期资金成本高、同步开发节奏紧张、后续开发相对密集等因素后,为了与预期整体获取土地权益总额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整体现金流安全,公司决定放弃竞得的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浙江宝龙也是看到宋都股份发公告才知道此事。就此事,我们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处理。”就现阶段宋都股份与宝龙地产的起诉事宜,宝龙方面称,后续如有其他进展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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