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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喜茶、大鸭梨等餐饮门店因食安问题被查处

来源: 北京商报 赵述评 张天元 2021-09-24 17:50

9月24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品牌包括瑞幸咖啡、喜茶、鲜芋仙、大鸭梨、攀成钢小郡肝串串香等。

根据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上述品牌由于存在经营环境不整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与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等问题,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停止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等。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1.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双桥第一咖啡店(瑞幸咖啡双桥万达店),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桥路分公司(喜茶双桥万达店),存在经营环境不整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雅佳神话餐饮有限公司(神话烤鱼亚运村店),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传菜工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给予罚款8000元的决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一米饮品有限公司(Salud.撒露冻酸奶北京北苑上品店),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美时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苑路分公司(鲜芋仙北京北苑上品店),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 北京北域龙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攀成钢小郡肝串串香北苑店),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北京阳光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大鸭梨双桥店),存在后厨环境脏乱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本文为联商网经北京商报授权转载,版权归北京商报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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