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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回应美团“二选一”被罚:坚决不从事“二选一”行为

来源: 联商网 CC 2021-10-08 22:38

10月8日晚间消息,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一事,饿了么发布声明进行回应。

饿了么在声明中表示,关注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坚决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外卖行业公平竞争和长期健康发展的监管和指导,也将以此为鉴,坚决不从事“二选一”行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外卖行业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对此,美团回应称,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据了解,今年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据了解,4月中旬,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美团主体运营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将向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35.2万元。

淮安市中院认为,美团以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阻碍商户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交易,排挤竞争,饿了么必然因此丧失流量、丧失订单而遭受损失。

饿了么在诉讼书中称,被告美团为抢占淮安市地区市场,强制商户通过签署独家合作协议或者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恶意阻扰、排挤餐饮商户在“饿了么”开店,妨碍该地区相关商户与原告正常交易,对于不服从的商户,采取各种手段不提供订单或者隐性关店等,迫使商户屈服。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致使原告平台流失大量商户,市场份额缩水,佣金收入急剧减少,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今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对此前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决。

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要求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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