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好欢螺虫卵”事件: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
图片/好欢螺微信公众号
联商快讯:日前,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称好欢螺里吃出虫卵,“好欢螺虫卵”话题登上热搜。
此后,好欢螺官方微博回应称,好欢螺有行业领先的现代化生产线及高温消杀工艺流程 ,生产作业均在十万级GMP认证车间完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过权威认证,望顾客相信好欢螺产品品质。并认为,该事件从小红书账号11月25日发布笔记起,到各微博号转发至冲上微博热搜仅用时2天,事件发酵迅速超乎常态,将对该事件进行核查,若幕后存在推动则依法维权。
针对此事,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于11月30日发布了最新的情况处置通报。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好欢螺螺蛳粉”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11月28日上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被投诉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和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被投诉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当事人称,投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螺蛳粉并于10月13日收到货,11月22日向其反馈螺蛳粉存在问题,经与投诉人协商,已先行退还投诉者货款129.8元,并赔付其1000元,目前投诉人未退回涉诉螺蛳粉。同时,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杨某,其确认上述协商先行退款、赔偿情况属实,并称已自行处理发现异物的螺蛳粉,剩余螺蛳粉于11月29日下午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被投诉人。
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调查,涉诉螺蛳粉为哈尔斯食品店从柳州市柳南区恒优百货商行购买,恒优百货商行从柳州市爱乐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而爱乐佳公司为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级经销商,产品直接从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执法人员到上述3家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食品储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
根据通报,11月29日下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送检螺蛳粉检验项目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的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其余检验项目微生物(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等正在检验中,检验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