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原副总裁李永和正式起诉周某
根据澎湃新闻独家报道显示,今年8月7日,周某在阿里内网曝光“自称遭到同事性侵”事件(以下简称“807事件”),现在有了最新进展。
事件当中遭遇阿里处分的周某所属部门总裁——阿里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已经正式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周某名誉侵权纠纷案。
根据“807事件”涉及的另一当事人——济南华联张某妻子公开自述信息显示,周某原名周莉,此前她在阿里同城零售部门工作期间的花名为“新月”。
李永和起诉周某的要求包括,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索赔人民币1元。
显然,李永和的起诉要求,完全为了周某公开道歉,个人名誉恢复。1元索赔的经济目的,可以忽略不计。
截至现在,“807事件”涉及的四个关键人物,已经有三人对周某提出反驳、控告、起诉的行动。
周某在其内网7000余字的曝光材料里面,涉事的王某文、张某,经过济南警方的调查,事实经过与周某的自述存在多个矛盾明显的不一致地方。两人的妻子也直接站在舆论前台,多次发文斥责周某主动勾引自己丈夫,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
同时,事件涉事的周某部门的两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李永和,部门人力资源负责人徐昆,经过阿里集团处分决定,已于8月9日引咎辞职。
现在,李永和直接通过法院起诉周某,余杭法院也已正式受理立案。
李永和的起诉内容显示:被告周某在阿里内部公共场所及网站等发布不实信息,引发社会舆论。且在阿里和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不顾原告及其团队积极应对处理事件的事实,在公众场所通过散发传单、喊口号、拉横幅的形式表达“维权主张”,以舆论相要挟,捏造原告“知情却不处理”的虚假事实,具有贬低他人名誉的属性,最终造成原告名誉、经济等各方面严重损失。该起诉称,因为被告上述侵权行为,致使阿里巴巴陷入错误认识,最终做出要求原告引咎辞职的错误决定。
而被告周某对此也向澎湃新闻做出了书面答复。她表示自己的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周某还表示,“不能因为我们向某个部门反映问题,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理就归咎于反映问题的人,这是基本的日常逻辑。”
不过,周某的这个回应与李永和的名誉起诉,有些文不对题。李永和起诉的权益主张,并不涉及自己“引咎辞职”的处理结果矫正,而是直指周某误导舆论对他本人的名誉侵害。
“807事件”属于阿里今年引发社会重大关注的事件。
周某在内网曝光的7000余字材料里面,除了周某自述的遭遇之外,材料里涉及的相关信息,也引发其他诸多讨论。包括所谓的“职场酒桌文化”、“职场霸凌现象”、“职场女性安全”等。然而,根据济南警方的调查结论,周某的自述有多处不符合调查的矛盾地方。包括所谓遭遇强制灌酒,意图对她“不轨”的酒桌文化,实际情况是周某自己组织的晚宴,并自己频繁主动饮用白酒。
随后,两位直接当事人,王某文和张某的两位妻子,多次公开在微博发文反驳。反驳内容对应济南警方的调查,导致事件舆论形成明显的“反转”,公众舆论对其周某的言论和行为,提出了激烈的质疑。
周某除了在王某文妻子第一次发文反驳之外,有过一次回应,随后再未发声,完全消失在公众舆论。直到此次李永和的起诉,周某才再次发声回应。
“807事件”当中,李永和的引咎辞职,核心矛盾出在周某在807之前,通过阿里办公通讯工具钉钉,直接留言给李永和。因为钉钉开发的“未读已读”功能,导致周某发现李永和“已读”其留言,却并未给予直接回复,直指李永和身为事业群总裁,不满其对此事的“已读不回”态度。
8月9日,阿里集团针对李永和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里面,提及李永和在该事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并非全程“已读不回”,而是在钉钉回复之外,对内部相关人员给予过调查处理的指示。
李永和在阿里任职的三年期间,陆续担任了天猫超市、同城零售、本地生活三大事业群(BG)总裁。
其中,同城零售与本地生活,都是阿里在零售业务赛道重点打造的两大业务体系。李永和在今年7月身兼两大业务体系总裁,属于阿里针对品牌商在线上渠道之外,全渠道打通其供给和履约的核心业务。
阿里内部对李永和业务能力的评价颇高,称其业务能力很强,善于找到业务增长方法,对于业务问题总能快速发现关键,并作出相应的解决决策。
引咎辞职之后,李永和在两大事业群的职务,已经由俞永福接任。作为阿里板块经营责任制改革之后的第一任本地生活总裁,李永和仅仅任职一个月时间,并未在该业务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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