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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逃税,谁来买单?

来源: 新零售商业评论 田巧云 2021-12-02 13:15

地处上海西北角的行知公园,是宝山大华地区最大的公园。

每晚7点不到,广场的空地就会陆续出现水杯、钥匙包、手提袋等各色物品。一些早已吃过晚饭的阿姨和爷叔三三两两站在一起,他们大多身着统一服饰,彼此间十分熟悉。

7点一到,人群开始慢慢分散,根据之前放在地上的物品,他们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找到各自的位置。

有一支队伍在广场上十分耀眼。不仅因为规模大,更在于装备全。这支队伍的最前端,领队早就架好了音响、灯光、镜子等直播设备。与之相比,其他队伍相形见绌。

音乐准时响起,原本散乱的人群,突然间变得极有纪律,在领队晴晴的带领下,他们跟随动感的音乐跳了起来。

除了跳操,晴晴间或还和手机那头的直播间粉丝互动。在抖音,她的“晴晴有氧健身”号已经拥有了百万粉丝。

一个半小时后,减肥操准时结束,晴晴则转战抖音带货环节。从吃到穿再到用,她带的货基本都是低价高频的商品。目前,她卖的最火的是一款红豆薏米茶,在抖音已累计销售近18万件。

在上海乃至全国,像晴晴这样的个人主播并不少见。据中新网报道,截至2020年底,我国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占中国网民整体的62.4%;电商直播用户在2020年快速增长,达3.88亿人。

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

从商业角度来看,庞大的主播群体和蓬勃的直播行业互相促进,头部主播则以超强的带货能力成为网络明星;从税收角度来看,主播的带货收入、收到的打赏,甚至品牌代言费,已经成为新兴的税源。

前几天,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信息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要求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引起轩然大波。

那么,与“郑爽”等传统影视明星相比,网红主播“雪梨”们的偷漏税行为究竟有何不同?对直播行业而言,雪梨事件又会带来怎样的税收征管影响?那些逐渐庞大的虚拟代言人群体,他们的收入需要交税吗?

01

高收入背后的避税诱惑

雪梨事发,网上早有端倪。

早在今年9月份,就有消息称,两个头部主播因偷税漏税已被税务部门立案侦查,人们纷纷猜测究竟是谁。

答案在11月22日正式揭晓。

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于2019~2020年期间,将个人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二人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此后,雪梨、林珊珊除了在各自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外,直播业务也因整改而暂停至今。

事实上,当红明星偷漏税的新闻在近年并不新鲜,近在眼前的就有郑爽,再往前还有范冰冰。但网络主播实名因税受罚,这是头一回。

“明星和主播偷漏税的手法不大一样,主要源于这两类群体的收入构成不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解释,明星的收入主要由片酬、代言及活动出席劳务费等构成,由于片酬有明确的上限规定,因此明星往往会采用“阴阳合同”的形式,在规避“限薪令”限制的同时偷税漏税;

而网络主播,除了个别头部主播有代言费收入外,绝大部分主播的收入主要由打赏、坑位费、带货佣金等构成,因此他们往往会将适用高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转换成其他低税所得进行偷税漏税。

汪蔚青以“雪梨事件”为例,向新零售商业评论详细解释了“虚构业务”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在税法里,纳税主体有两类:一是企业,二是个人。

雪梨是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代称A)董事长兼CEO,同时也是A公司的员工,她无论是直播带货收入还是打赏收入,这些都应该是公司收入,而她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薪酬。正常情况下,个人薪酬最高税率为45%。

为了避税,雪梨们在各地注册了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以下代称B),虚构A公司和B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将在A公司的部分薪酬转变成了B的经营性收入。

说到经营性收入,还必须了解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征税形式: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查账征收。

为了减轻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操作难度,税务机关通常对这类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税赋将会大幅下降。

简单举个例子以便于大家理解:假设雪梨在A公司的工资是200万元人民币(此处不考虑五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按照累计税率计算,她大约需要缴纳7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虚构业务通过B进行避税,那么这笔200万的收入则变成了经营性收入,大约只需12万左右的税。

02

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

事物的发展有其固有规律,一个行业的演变也总会经历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已达1930.3亿元,市场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行业75%收入来源于打赏分成。

行业的高速发展,让雪梨们有机会获得高额收入。但他们为了避税铤而走险的行为,又倒逼税收监管部门做出反应。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事实上,直播行业的主播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

第一类是头部主播,这类主播往往自己注册了公司,比如李佳琦、薇娅、雪梨等,或者已被MCN公司签约;

第二类是企业主播,即某个企业让员工作为主播,比如“认养一头牛”等开通自播的企业;

第三类则是以个人为主体的自由主播,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晴晴。

从税收扣缴的方式来看,前两种主播因工作而产生的收入并不属于个人,因此他们在公司内取得的薪酬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个人主播情况则不大一样,虽然原则上来讲,应该由其带货的品牌或者平台方代扣代缴,但目前来看,个人主播的税收仍然靠自主申报,至于申报情况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直播行业正在经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过程。未来,随着我国个人税收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工作也会更加规范和透明。”汪蔚青表示,目前“金税四期”上线在即,大数据监控也将为税收征缴工作带来效率上的提升。

事实上,直播行业如今面临的税收监管局面似曾相识。

众所周知,多年前在淘宝上开店几乎没人交税,电商行业在那些年里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1.63万亿元,并且还在持续增长。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施行。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从业者需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依法纳税,同时也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短期来看,电商法的出台触动了当时一些群体的利益,也影响了一部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但站在现在的维度来看,这一举措对整个电商行业的规范、健康和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3

“洛天依”代言费要交税吗

在真实世界之外,虚拟代言也走向了前台。

最近,央视新闻宣布正式推出AI手语主播。据了解,从2022年北京冬奥会起,AI手语主播将开始为听力障碍群体进行手语播报。

其实,早在央视出手之前,互联网大厂及品牌厂商们就很看好虚拟偶像的未来。

在百度,微软小冰已经有了自己的百科:十八岁的人工智能少女小冰,是该框架所孵化的第一个人工智能交互主体实例,少女小冰,是诗人、歌手、主持人、画家和设计师,也是拥有亿万粉丝的人气美少女。

洛天依的百度百科更为直接——洛天依,职业:虚拟歌手。近几年,初音未来、柳夜熙、A-SOUL等一批虚拟偶像,都在各自擅长的领域积攒了不少人气。

今年6月份,B站董事长陈睿在12周年主题演讲中向外界透露,B站目前拥有3.2万位VUP(Virtual UP,虚拟主播),每月有约4000多个虚拟主播开播。

在小红书上,阿里打造的虚拟少女“AYAYI”已经入住,这位阿里头号数字员工,凭借与真人无异的形象,拥有了11.8万的“红薯粉”及23.8万的点赞和收藏。

虚拟偶像不仅活跃在虚拟的世界中,在真实的世界里,他们已开始为品牌代言。

有媒体报道称,韩国一位名叫“罗茜”的22岁虚拟少女,今年已经挣了约10亿韩元(约合557万元人民币),美国的超写实数字人Miquela于2019年创造了大约7600万元人民币的营收。

虽然目前还没有看到国内虚拟代言人的公开身价,但根据他们当前的关注度以及粉丝数,可以预料的是,未来虚拟偶像们必会因为代言、直播以及参与各类演艺事务等而获得收入。

那么,和真正的代言人相比,虚拟人的收入在税收方面又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汪蔚青表示,我国对自然人征税,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首先征收对象得是一个“人”。

虚拟偶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完成和人类同样的工作,但它不是人,因此它不能成为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从专业角度来看,虚拟偶像其实是由一系列知识构成的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它带来的经营性收入属于企业收入,由企业正常纳税申报。

对于当前关注度极高的元宇宙等虚拟世界,汪蔚青笑称,当元宇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国家税务机关进驻元宇宙也并非不可能。

其实,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从无序走向有序,从野蛮转为规范是永恒不变的规律。电商行业如此,直播行业亦如此……

本文为联商网经新零售商业评论授权转载,版权归新零售商业评论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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