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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屈臣氏被罚

来源: 青眼 葱白 2021-12-04 17:33

<a href=http://t.linkshop.com/kindex_id_1298.aspx target=_blank class=hotwords>屈臣氏</a>_龙湖杭州滨江天街店

近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因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被罚款。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门店所属的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屈臣氏)也未系统完整地统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建立进货台账等。

多位行业人士告诉青眼,“化妆品门店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管是新规前和现在都是如此。”因此大家在对屈臣氏被罚感到意外的同时,也一致认同当下的经营环境更加严苛了。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屈臣氏被罚

根据广州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在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店自2016年12月9日开业以来,一直未按照《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保存相关凭证,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等各项规定。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不仅如此,广州屈臣氏作为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也未系统完整统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并且未按照《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统一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和建立进货台账,并保证在其分店可以查询记录。

广州市监局称,由于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对销售系统采取覆盖更新操作,造成系统对以往票证及相关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供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数据记录的灭失,部分待销售商品的票证信息与系统显示的进货日期、批次、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不符。此外,该门店对受聘员工还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岗员工不会操作本企业的销售系统,对所销售的产品均未录入系统建立销售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事,广州屈臣氏曾于2021年11月19日向广州市监局递交不予处罚申请,但未被采纳。最终,广州市监局对广州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处以2.3万元罚款,责令其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广州屈臣氏为何一直未建立统一的进货查验制度且未统一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和建立进货台账?屈臣氏在内地的其他分公司是否也是这样?就此,青眼第一时间联系了屈臣氏中国总部,对方表示,“屈臣氏的进货查验制度均是由屈臣氏中国总部建立的,目前公司仍在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

多次被罚

众所周知,屈臣氏是中国最大的保健及美容产品零售连锁店,其在中国内地约有近50家分支机构,以及近5000家门店。其中广州屈臣氏公司是屈臣氏在中国内地成立最早一家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屈臣氏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716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58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倪文玲。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用口罩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等。根据企查查信息,广州屈臣氏旗下有18家控股企业、17个对外投资企业,以及711家分支机构,该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格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截自企查查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市监局官网信息显示,包含上述被罚信息在内,2020年6月至今,广州屈臣氏共有4条行政处罚信息,共计罚款约为3.83万元,其中有3次受罚均与化妆品有关。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青眼调查发现,不仅是广州屈臣氏多次被罚,屈臣氏其他门店也多次被爆出罚款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消息。譬如,根据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信息,今年10月14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闵行都市路分店因其销售过期的安慕希酸奶,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截自上海市监局官网

此外,今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其中一款产品是检查自青岛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潍坊鸢飞路分店。

虽然以上处罚所涉及的都是小问题,罚金也不高,但屈臣氏作为知名化妆品连锁,多次出现问题,也很值得行业引起重视。

重点检查,追溯源头

“没想到屈臣氏会因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而被罚。”部分行业人士普遍感到诧异。多位化妆品门店负责人均向青眼介绍,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化妆品门店就一直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要求。“进货记录中一般包括了进货日期、批次、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这应该是所有门店最基本的操作了。”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妆连锁老板说道。

此外,还有一位美妆连锁的负责人表示,其公司旗下有多家门店,虽然各个门店并未建立进货查验系统,但是公司总部是留有进货资料的。“如果相关部门到门店进行检查,总部就会根据要求提供资料。”

然而,虽然是基本要求,但包括屈臣氏在内,仍有很多化妆品店制度不健全,从而被监管部门处罚。青眼发现,今年以来,各地方监管部门对于化妆品店/企业是否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的检查力度明显收紧。据青眼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一共有15家化妆门店/企业,因无法提供所经营的化妆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以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化妆品而被罚款。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即为上述广州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

不仅是在执法层面上监管趋严,各地药监局更是加强了对“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化妆品”的宣贯工作。例如,今年9月8日,江苏省药监局发文表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实行,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明,并进行信息记录等。10月9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也发布了同样的信息。

▍截自江苏省药监局官网

由此可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虽然是化妆品经营者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从监管层面的频繁动作中,其重要性已不言而喻。“这关系到对化妆品问题产品的追根溯源,对于今后的化妆品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一位悉知法规的业内人士如是说道。

本文为联商网经青眼授权转载,版权归青眼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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