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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解雇 回应:公司无权开除

来源: 联商网 CC 2021-12-13 10:01

近日,“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当事女员工周某已被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该当事人表示,确实已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2021年8月6日,你(周某)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

对于被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称,员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侵犯,没有等到公司的关怀,却等到了一纸辞退书,真是让人心凉又心寒。

周某表示,工作上没有犯任何错误,公司无权开除。“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日前,“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中,被处分的阿里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已经正式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周某名誉侵权纠纷案。

今年9月7日,针对“女员工被侵害案”,阿里巴巴发文回应称,关注到司法机关对王某文相关案件的情况通报。

阿里巴巴表示,事实已经澄清,司法已有定论。整个事件的过程对阿里巴巴、对每位阿里人都已经产生了深刻触动。公司会以此为鉴,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

阿里巴巴称,公司的成长与发展不会一帆风顺,坚守理想和信念,超越一时颠簸,才能更好地走向未来。我们始终相信正义的力量,始终相信善意。

9月6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通报显示,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涉事男领导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8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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