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火锅店借“奥运”打广告,被罚3万元!
日前,江苏无锡一火锅店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
因其微博发布含有“#一起看奥运##不可辜负的美食##东京奥运会#”等话题宣传店内菜品。
来源:澎湃新闻
今年8月,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滨湖区玖隆坡火锅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于2020年在新浪微博注册了企业微博,并于2021年7月25日、26日,先后在新浪微博发布含有“#一起看奥运##不可辜负的美食##东京奥运会#”、“#一起看奥运##如果我是运动员##好好吃饭##吃货在这里#”等话题,及含有宣传其菜品的商业广告图文内容的微博。
至案发时阅读量合计1万。执法人员查明,火锅店使用上述奥林匹克文字标志(指与“奥运”相关文字)作商业宣传,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
火锅店负责人表示,新店开张时正值东京奥运会举办,为借热点获取关注,在微博广告中使用了“奥运”字样,不知晓使用“奥运”文字作广告要获得授权。
市监部门认为,火锅店出于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行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考虑到涉案微博的影响范围、未给当事人带来明显的营业收入、当事人案发后及时删除等,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以国务院令公布,2018年修订,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徽记、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中国奥委员会名称、徽记、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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