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腾讯、B站等进行行政处罚
1月5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腾讯、阿里巴巴、哔哩哔哩在内的多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涉案企业罚款金额均为50万元。13起处罚中,有9起与腾讯有关。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案件如下: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讯捷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贵州泛亚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 IngageApp Global Limited 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有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 VERSA Inc.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念念分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哔哩哔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VERSA Inc.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杉煜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广西叫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腾讯、阿里巴巴、哔哩哔哩等企业均因在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或者设立合营企业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被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2021年7月10日,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申报的虎牙公司(以下简称虎牙)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合并案,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法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解除独家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
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二选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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