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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被驳回 监管机构将严厉打击

来源: 联商网 文一 2022-02-14 12:04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

文中说,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在北京和张家口隆重举办,来自全球90多个国家的冬奥健儿们奋勇拼搏,诠释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传递着“一起向未来”的文明和谐进取的美好愿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附件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附件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

据悉,冰墩墩是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该吉祥物将熊猫形象与富有超能量的冰晶外壳相结合,头部外壳造型取自冰雪运动头盔,装饰彩色光环,整体形象酷似航天员。

2019年9月17日,冰墩墩正式亮相。2022年2月4日,冰墩墩亮相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冰墩墩寓意创造非凡、探索未来,体现了追求卓越、引领时代,以及面向未来的无限可能。

据悉,北京冬奥组委在2018年启动特许经营计划,冰墩墩是特许经营IP产品之一。截至目前,北京冬奥会特许生产商共29家,特许零售商共58家。另外有121家特许商品零售店,授权期限及许可销售期限均为从签约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不过,冬奥特许商品的生产与销售需要经过北京冬奥组委认可批准。

仿制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并进行非法售卖将构成违法。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也就是说,在尚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用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进行任何商业行为,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不过,如果仅是以个人欣赏或个人使用为目的,不用于任何商业行为的,则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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