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被判停止生产、销售红牛,回应:将上诉
联商快讯:5月12日,中国红牛官微发布针对与泰国天丝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的回应。中国红牛表示,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立即生效,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5月7日,天河法院就红牛品牌的所有人泰国天丝针对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16)粤0106民初15728号)做出判决:上述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2.19亿元。
企查查APP显示,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均属于华彬集团,该集团共有成员企业72家。企查查信息显示,中国红牛成立于1998年,严彬(CHANCHAI RUAYRUNGRUANG)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由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共同控股。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关于“红牛”商标的纠纷由来已久。2016年10月,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发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中国红牛停止使用“红牛”品牌。判决书内容显示,经过商标局备案的最后一份《商标许可合同》约定的天丝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已无权继续使用涉案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但是,华彬集团认为,其对于红牛的使用权并不止于2016年10月6日。华彬集团强调,双方签订了50年《协议书》,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有效期限为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在50年协议基础上,设立中国红牛时,合资合同中约定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提供商标、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上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围绕中国红牛的这两项核心权利,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案件均已开庭,不日即将判决或裁定。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