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线下实体店和网店不矛盾 鼓励经营创新
来源/联商网
撰文/文一
11月2日消息,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实体经济并不等同于实体经营,前者是从事的行业,后者是指经营的方式,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单纯的线下经营,还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实体商品,都是参与实体经济。
蒲淳称,线下实体店和网上店铺是不矛盾的,我们不会限制其中任何一种经营模式,我们还要鼓励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
据悉,《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正式实施。
据统计,我国1.1亿户个体工商户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
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媒体等新个体经济也发展迅速,已占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近三成,降低了创业就业成本,进一步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
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
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疫情发生以来,顶层设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也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2021年,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介绍,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他们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从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来看,亿万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优化了经济结构,壮大了新动能,促进了经济循环畅通。个体工商户作为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对完善我国产业和市场体系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个体工商户中已经有将近30%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为我国经济转型注入了新活力。
从对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来看,每个个体工商户平均从业人数是2.68人,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带动了近3亿人的就业,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获得稳定收入,而且还解决了亿万家庭的生计问题。我们持续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大量个体工商户正在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稳步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对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来源、改善基本民生意义十分重大。
从对群众生活的便利作用来看,个体工商户中从事第三产业的占比已超过九成,他们以个人和家庭的形式直接开展经营,机动灵活、便捷高效、反应迅速,能够及时捕捉到市场新的需求和动态,为老百姓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确保了我国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同时,也创造出更多新的消费需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