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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

来源: 联商网 CC 2023-07-26 09:57

7月25日晚间,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顺利推进步步高股份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

据悉,7月1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3破申(预)10-2号《决定书》,决定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湘03破申(预)10-3号《决定书》,指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步步高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进步步高股份预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步步高股份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

公告提到,根据步步高股份《2023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2685277.23万元,负债总额2186131.79万元。

本次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预重整投资人,由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招募条件提到,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预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预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且意向投资人应承诺预重整或重整完成后,公司注册地址设在湘潭市,不迁址。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步步高表示,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应说明其能否在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和赋能,其业务方向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本次招募鼓励支持具有产业协同的投资人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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