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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频陷“被打假”漩涡,打假网红是为公心还是为“生意”?

来源: IT老友记 江月 2024-11-20 09:02

陈玺

出品/IT老友记

撰文/江月

打假博主“松哥打虎”团队与良品铺子持续多日的“藕粉、酸辣粉”假货争议,如今有了官方调查的定论。

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称,关于“松哥打虎”提出质疑的藕粉(即“桂香坚果藕粉”)与酸辣粉产品,经生产商当地官方的质检机构检验后,均不符合举报人(即打假博主)所指涉的产品质量问题。

其中,“桂香坚果藕粉”的委托生产商为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该产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后,未检出木薯成分;“酸辣粉”的委托生产商为河南品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后,检出红薯成分,并且未发现存在违法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松哥打虎”在视频中指出的“7月之前的原料批次存在问题”,良品铺子在官方澄清公告中表示,公司联合生产商与原料商调取和送检桂香坚果藕粉(210克)产品、原料共计输出12份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桂香坚果藕粉”7月之前的原料批次(3月10日、6月20日批次)产品合格,未检出木薯成分。

调查公告发布后,“松哥打虎”在11月19日又发布一条视频称,自己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官方抽检报告结论不同,为何得不到认可?

对此,据博主从所发布内容的截图来看,“松哥打虎”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认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并且该报告也明确写出:该检测不在CMA/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范围内,仅作科研/教学或委托单位内部使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主所持检测报告不具备对社会证明的作用,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据作者向接近消息的内部人士了解,武汉、安徽、河南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良品铺子选择的检测机构均为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

在澄清公告中,良品铺子还表示,公司已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对打假网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法律责任。

官方调查结果或许能对事件起到“尘埃落定”的作用,但对企业已经造成的打击和负面影响,却是实打实的。有报道指出,事件发酵后的数十天内,良品铺子直播间被恶评冲击,众多上下游从业者遭受网络暴力,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在事件真相不明、未有官方调查结果之前,对企业的非议甚至诋毁都是不可取的;尤其是重点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遭受舆论声讨,这对促进民营经济的积极有序发展,又何尝不是一种打击?

但这件事的侧面,打假博主又收割了“爆款”。据统计,“松哥打虎”发布的关于此事的多条视频,累计点赞量超过90万,评论14余万条。

据作者了解,自2022年打假博主赛道初具规模、2023年“咆哮式打假”成为主流风格以来,多家民营企业及零售品牌都成了“被打假”的主要对象,如得物、东方甄选、良品铺子等。

“咆哮式”的激进打假、行业中代表性的企业被“打假”,这自然引发全网关注,也让“打假网红”在争议中不断上演流量“盛宴”。

在国内,法律倡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敦促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但随着电商及直播带货新模式的出现,消费者权益的认定、保护变得更为复杂,维权路径更为多元,尤其在短视频、直播等媒介的促进下,打假网红赛道应运而生。

但打假网红需要明确的是:打假的出发点是什么?过激形式是否可取?最终目的是什么?如果一旦偏离专业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激进维权就会“走样”变成流量生意。

打假与维权,本质出发点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部分打假博主为了短期的流量增长,采取冲突式、对抗性的维权方式,甚至于罔顾维权证据的专业性,不仅会让自己被流量“反噬”,也违背了维权的出发点。

更有甚者,将“打假”变成产业链,为自身谋取利益。

据澎湃新闻调查,“职业打假”正在发展成一条灰色产业链,有人自称“职业打假人”,凭借这一身份对外“收徒”,学费上千元;同时,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还会提供“打假材料”,包括手机打假思路、大米废弃标准赔偿等,以及选单、下单和协商的办法。

其中,一位从事化妆品的商家吴林(化名),自己的微信就添加过所谓的“职业打击人”,要求其赔偿;而吴林的很多同行都曾被“职业打假人”索赔,这甚至成为很多商家不愿从事化妆品行业的原因之一。

以打假为职业、为“生意”,打假网红的“四面出击”,不仅存在敲诈勒索之嫌,并且还会深刻影响代表性的企业,所产生的次生影响和负面效应难以估计。

需要明确的是,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促进消费环境更加安全可靠的正当路径,但当假货成为打假网红的“立身之本”,所谓正义的维权初心,沦为流量生意的牟取私利,打假势必与初衷背道而驰。

不可否认,频发的职业打假行为确实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法律法规也随着时代的演变而与时俱进。

今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 年版)》,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明确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在法律法规的更迭之下,职业打击人的维权目的,也需要经得起拷问。

在正当的维权过程中,曝光假货问题并通过一定惩罚性赔偿对不诚信商家进行警示,这是让消费者放心、让营商环境更有序、让市场环境更公开公平的一种路径,但打假网红如果一味采取极端方式,甚至带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私心”,这并不利于民营经济的有序发展。

自今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共识,而打假网红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民间监督力量,更应当处于正确的轨道上。

类似良品铺子这类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公共企业,必然是对正规合法的外部监督持开放态度,但如果是出于流量的目的、甚至是借助一时的流量激增来变现牟利,这样“变了味儿”的打假与维权,不仅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是营商环境健康有序的长期发展,造成损伤。

尤其是,在没有官方确认的调查证据出现之前,舆论却因为打假网红的声量而一边倒,在作者看来,这不是合理可取的行为。当然,合法维权肯定要有,但一家在某个行业深耕数十年、服务保障和供应链能力沉淀深厚的企业,都不能构成足够的信用背书,这又是否合理?

对此,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网暴式打假、咆哮式打假,本质上都是部分职业打假人寻求一种新的流量变现新路径。他们绕过监管部门,擅自扮演“审判者”角色,通过刻意制造对立和冲突来吸引眼球,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还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的信任基础。

从本质来看,如果做不到公平正义的出发点、正当合规的维权方式,那么打假网红的动机、最终目的必然经不起拷问。

对企业而言,必须要从长期主义出发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市场保持透明公开,但在面对恶意打假时,企业也有权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一个公平、真实、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各方都保持理性、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而非利用流量时代的“大喇叭”逞一时之快,这不仅会被流量反噬,也有可能伤害到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不利于市场规则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为联商网经IT老友记授权转载,版权归IT老友记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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