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家乐福售过期肉脯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
朱伟在家乐福购买的15包猪肉脯中,有14包已过质保期。
该猪肉脯的质保期是270天,已过质保期近2个月。
长沙网友朱伟在家乐福芙蓉店购买了15包猪肉脯,其中14已过保质期限,遂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超市方认为,顾客“批发”式购买14包过期猪肉脯,是恶意消费、恶意索赔,只愿“退一赔一”。
双方各执一词,就赔偿意见未能达成一致,为此,朱伟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目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15包猪肉脯14包过期
朱伟称,8月15日,他在长沙家乐福超市芙蓉店购物时,购买了15包上海佳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猪肉脯,单价为每包14.9元,总价为223.5元,除此之外,他还购买了方便面、辣椒酱、苹果等其它食品。
回家后,他发现该猪肉脯包装袋上,标明的保质期为“常温下270天”,而他所购买的15包肉脯中,8包生产日期为2008年8月17日,6包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6日,距现在均超过270天。“也就是说,这15包猪肉脯中,有14包已过保质期限。”
为此,朱伟向长沙家乐福芙蓉店提出索赔。
“退一赔十”要求遭拒
朱伟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家乐福超市应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赔偿,“14包猪肉脯过期,单价是14.9元,总价为208.6元,那么赔偿应为2086元。”
他的这一要求遭到了超市方拒绝,家乐福只愿按“退一赔一”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赔偿款为149元。两者分歧过大,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8月24日,朱伟将长沙家乐福超市责任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208.6元货款的同时,还要求支付2086元赔偿款、151元交通费和40元调档费,共计2485.6元。同时,朱伟还向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呼吁新闻媒体和网友关注此事。
目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超市:这是恶意消费、恶意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家乐福芙蓉店,希望超市方能就此事进行正面解释。但超市前台客服小姐称,客服经理何先生外出办事,暂时不能赶回超市。记者提出告知何经理手机号码,就此事进行电话采访。
“这绝对是恶意消费。”何经理在电话中接受采访时显得十分委屈。他解释称,超市一直在积极解决此事,愿意按“退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还愿意承担顾客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但这位顾客揪住不放,15包猪肉脯里面有14包过期,这明显是有预谋的购买,然后恶意索赔。”
至于过期食品为何还上架销售,何经理分析是厂家供货环节出了问题,“猪肉脯都是一整箱一整箱供货,我们不可能开箱一包一包检查生产日期。家乐福这么大一家超市,绝对不会有意出售过期食品。”
何经理表示,超市正在与顾客、厂家积极沟通,希望三方能就赔偿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红网 记者 吴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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