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建言严格区分商品价与劳务价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根本解决矛盾,必须严格区分商品价格与劳务服务价格。
“在规范零供关系方面,商务部从2006年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两个规定,此外,商务部还会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利用行业协会的平台,来建立零售商、供应商的投诉应诉协调仲裁机制,应对零供矛盾。对此,国内许多专家也先后做了不少分析和表态。在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关系中,归根到底还是市场博弈中定价权之争。”王填表示。
“同样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供应商获利颇丰,而零售商的经营盈利则可以用一句俗语来形容:骨头上削肉吃。由此可见,在市场的博弈之中,零售企业并不是所谓的食利型企业,商家是在市场博弈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王填表示。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在零供关系中,既存在强势零售商和利润较薄的弱势供应商,也存在大型供应商和相对弱势的零售商。业界指出,定价权的争夺就是看谁更加强势,而零售商也可能通过收费甚至过分收费来强调自己的优势地位。
不久前,商务部表示即将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参与制定该规范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曾向本报透露,规范中会涉及有关收费、账期、风险转移、货损等多方零供矛盾的敏感焦点。
对此,王填认为,对零供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解决问题时,仅靠一个“合同规范”或者几个规范性文件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真正严格地把厂家商品价格及商家所提供劳务服务从法律层面区分,才可能真正地降低商品的成本和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是由产品本身价格和提供劳务服务价格组成,劳务服务价格的具体表现就是零售商对货品的陈列、摆放位置、促销等,这些都是需要付出劳务和服务的,这些收费属于正当收费。而一些繁杂又不涉及劳务付出的项目收费则应该被取消,以维护供应商利益。”王填指出,只有从法律角度确定哪些是合理的劳务服务价格,哪些是合理产品价格,才能公平定价,从根本性上解决零供双方对定价权的不合理、不公平争夺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 乐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