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九头崖零供对峙风波:“黄票”局中局
核心提示
三年前的“黄票”,是一套旨在优化“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流程,由平顶山工商部门探索出的“食品流通备案监管模式”。当初,它虽在质疑声中“落地”,却也不乏“创新”的褒奖。
三年后的“黄票”,在近期当地出现的“零供对峙”风波中,却显示出异样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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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崖的控告书
上月末,发生在平顶山市的“九头崖零供对峙”风波,让河南商界惊讶:当地数百名供货商,集体登门向河南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崖)“讨债”。
半月后,风波中的四点悬疑,如“恶意欠款、逼迫式高毛利、苛捐杂费、‘黄票’干预市场”,未能等来当地官方的结论。但至少从表面看,风波趋向平和。
岂料,平静的湖面掩饰了激流涌动,对峙焦点陡然转向并爆发。
4月22日,九头崖向平顶山警方提交“控告书”。内容是,平顶山食品百货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三名成员,利用其在商会的核心身份及所掌控的“黄票”权力,要挟200余家商户(指超市供货商),在3月26日对九头崖实施“堵门”。造成该公司旗下三家超市门店停业一天,直接经济损失近15万元。
值得一说的是,在对峙风波事发后第一周,九头崖即指控过“系商会操控”。但在当时,该商会对此说法给予了驳斥。商会秘书长侯宏超称,商会支持广大供货商的维权行动。但商会在事件中的角色,是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缓和社会矛盾,协助政府安抚供货商情绪,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由此,商会对九头崖“绕开问题、反咬一口”的态度,极为失望。
然而,九头崖方面称,随附“控告书”一同提交警方的,还有几份供货商为其出具的“证明”,可“揭开”真相。
“证明”内容指向趋于一致。大意是:3月21日,商会组织开会。会上,三名核心成员即对我们(会员)提出要求,“3月24日,必须撤走留九头崖工作的促销员,不然,就请出商会,不再办理‘黄票’”。3月25日,接到商会一核心成员的电话通知,“次日早6点,每家(会员)需派出一辆车参与‘堵门’。如不参加,就会被请出商会,不再办理‘黄票’”。
“证明”中叙述的两次“行动”,后缀条件是一致的,“如不参加或不执行,请出商会,不办‘黄票’。”而这,即是被九头崖视为“支撑商会预谋风波的撬杠”。
该公司称,从事件发生至今,商会曾两度暗中要求供货商停供货品。但最终,由于供货商群体对所产生的经营风险产生积怨,只得作罢。
4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商会会长李成,被告知“正在出差。商会一切发言,由秘书长做出”。而联络秘书长,无音信。
“暴露‘黄票’现行管理机制下凸显的矛盾”,九头崖直接打击商会核心层的意图,尤为明显。
这样做,有产生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要求当地政府对“黄票”机制运行所存在问题,给予表态;其二,在社会公众面前,对其形象实现快速“翻牌”;其三,在当地供货商群体中,重掌“上位”话语权。
另据记者了解,此次对峙风波之前,商会与九头崖之间,还是互敬三分的。譬如,九头崖集团旗下的水业、饼业、啤酒公司,在当地流通并没有到商会备案。
但九头崖超市一负责人称,问题之所以爆发,是风波事件发生后,多地供货商对其资金安全,产生了恐慌,并在货源、供货商选择上,受到了限制。
曾在对峙风波进行时,商会一负责人称,严重质疑九头崖超市自采食品,九头崖旗下啤酒、矿泉水、饼类食品,脱离当地流通市场安全监管,提议工商部门给予严查。
也许,这是九头崖为“反击”找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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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票”畸形成长
“黄票”为何会成为持续深化的九头崖零供对峙陡然转向的矛盾焦点?
这要由“黄票”的起源说起。
记者查阅“黄票”的由来,2007年,平顶山工商部门为整顿食品流通市场、追溯食品来源,依据当地执法监管现实需求,设立了一套地方“食品流通备案监管机制”,后被称为“一票通”机制,在当地零售界俗称“黄票”。
“一票通”机制的创立,被当地工商部门解读为,是基于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对食品经营者要求执行的“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备案”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在监管流程与实施方式上,给予了改革和优化。
但是,该机制登场之初,即遭到媒体对其“强迫商户加入官办协会”的质疑。
简单理解即是,要进入平顶山流通市场的任何食品品牌,都必须到区食品供应商协会(以下简称区协会)备案。每一批食品进入流通市场前,都需要领取一张监管“黄票”。否则,在任何流通环节(乃至小卖部)一旦被查处,最高将予以3000元罚款。
“‘强制执行,一条腿走路’,媒体批评是中肯的。”4月22日,平顶山市工商局一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及三年前曾遇“质疑风波”的黄票制度这样评价。他称,遵守“两项制度”,是食品经营者的义务。风波过后,工商部门决议将此“义务”还给食品经营者,因为工商部门“办好事”,有越位之嫌。但是,仍旧认同此“备案模式”,因为这有利于工商局执法监管。
于是,2008年11月之前的“黄票”,在区协会办理。随着2008年商会成立,它统一承担起市区食品备案工作。
此时,“黄票”操作对象发生的变化,看似都是供货商自发的组织平移。但据多方考证,协会的实际管理人,仍旧是工商部门。另外,商会出现前,食品经营者领取“黄票”,只收2元工本费。而此后,则被改为了“只对备案会员提供‘黄票’服务”。而备案的前提,是缴纳会费。
会费收取的标准,在2010年为每户600元。2011年,提升至1200元。据当地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该市共有528家商户办理了食品备案,备案单品达4万项。其中,企业商户备案率达到100%。
那么,商会收取会费理所当然,“黄票”机制又是受工商部门认同。“被胁迫”之说,来源何处?
“将‘黄票’转移至一利益体,忽视了其内部潜在竞争的风险。继而,在缺失监管的背景下,这一权力被核心小群体控制。”这是来自九头崖的说法。
就此说法,记者向当地供货商群体及工商部门求证,都得到肯定的答复。在对“黄票”权力监管的问题上,记者听到了这样的说法,工商部门的职权范围,是监管“索证索票”、“台账备案”的执行情况。至于对商会自我运行的监管,属于民政局、工商联职权范围。
可见,唯独对于“黄票”机制实施过程的监管,貌似形成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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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票”盛行的土壤
“商会备案,是行使的政府监管职能。等于说,工商局将此项业务,交给了商会办理。”这是4月4日,商会一人士向记者解读的“黄票”机制管理权限问题。
而这,与工商部门解释的“义务归还,只认同机制”,有明显的出入。
或因如此,“黄票”机制实施过程的监管真空,与商会核心层对权力集中的诉求,形成了某种暗合。
继而,“不仅商会内部利益纠纷不断,更严重扰乱平顶山食品流通市场的自由竞争。”这是来自九头崖“控告书”的内容。其主要指向了三个方面:
其一,会费与“黄票”机制捆绑,极不合理。
其二,“黄票”权力被商会核心成员利用,导致流通市场商品竞争失衡。譬如,排挤潜在竞争的同类商品品牌,故意设置入会难度。再如,核心成员干涉新进入市场品牌,对供货商有选择权。
其三,商会利用“黄票”权力,对供货商罚款,是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驻地公司,数位供货商,平顶山市工商局,都进行了确认。
市工商局一人士称,针对2009年之后,因为“黄票”机制所出现的矛盾,该局领导已出面协调过多次。当然,协调也是唯一解决方式。
但该人士强调,2007年遭遇“质疑风波”后,早已修正了此前靠“黄票”一条腿走路的问题。即食品经营者要到平顶山经营,只要供货方能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向经营者提供“索证索票”、“台账备案”即可。
这一说法,超乎了当地零供两界的意料。既然如此,何来供货商在商会“忍气吞声”之说?
该人士将此问题,归咎于“黄票”机制,能够为供货商带来现实性方便解读。他称,依照《特别规定》,食品销售者必须对供货商,索要“三证一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供货票)盖章或签字复印件。其中,质检报告一项是最为麻烦的。
“供货商要将每项商品的每个批次质检报告,向经营者提供到位。”该人士称,这就有了3年前出现的全城供货商扎堆买复印机的现象。相比之下,“黄票”机制实施统一备案,其价值即是为供货商一年省去5000~10000元复印成本。“供货商商会的依赖性,是希望寻求自身方便。”
针对“索证索票”制度繁琐的问题,某市工商局法制科人士,有不同见解。他称,之前,《特别规定》对“索证索票”的确有过这样的要求。但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继出台,旧有要求被新法代替,极大地简化了工商与食品经营者的压力。
记者问,《特别规定》尚未废止,是否仍是工商部门监管食品经营者执行“两项制度”的主要依据。
该人士称,《食品安全法》不仅是后发,并且从法律效力上高于《特别规定》。因而,工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监管,是理所应当的事。
记者采访了7位当地供货商。只有其中一位称,在流通市场经营,可以不用“黄票”。但据称,他是受到了一定的特殊照顾。而其他6位供货商称,从不知道有此变更,而即便是知道了,也行不通。因为,当地零售终端已被“驯服”,“不见‘黄票’不接货”。
(大河报 记者 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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