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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出预付卡管理细则 多处体现实名信息

  央行昨日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具有向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资金限额为100元。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能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少于3年。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可不挂失,可设置不少于3年的有效期。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发行向本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账户充值的充值卡,其充值后的资金只能用于网络购物消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提现、变现和套现。充值卡可直接用于网络购物消费,但不得用于在实体经营门店消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预付卡严禁以下充值行为: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之间相互充值;充值卡以外的预付卡向网络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向银行账户充值、转账;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之间互相充值;电话卡、移动充值卡、公交卡、游戏点卡向预付卡充值。

  根据艾瑞咨询《2011年中国预付费卡行业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达到965亿,预计2013年底将超过3000亿元。

  ■解读

  美容美发卡不在管理范围

  目前市场流通的预付卡有两种:一类是由第三方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发行的跨行业预付卡,可在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另一类是由企业通过购买、委托等方式获得制卡技术并发售储值卡,卡只能在该企业内消费使用,美容美发企业等发行的消费储值卡则属这一类。

  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张宽海指出,类似于资和信、福卡、中银通这样多处使用的预付卡由央行监管,而像健身、美容、超市会员卡则由商务部门牵头监管。而由商务部监管的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和服务规范》目前还没出台。

  多处规定体现实名信息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表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实名,处处体现了实名的信息,比如超过一万块钱以上的要实名。

  此外,原来不记名预付卡期限由发卡人自行设计,现在统一设定为不少于三年,是为防止发卡机构利用过短的期限占用持卡人未及消费的资金。

  刘澄指出,国外也有预付卡,但都是小额的,真正大额的主要是信用卡来结算。而预付卡在中国是一大特色,相当于一种福利形式,但如果变成大额,就有隐形腐败的可能,还会有偷税的嫌疑。
  (京华时报 记者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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