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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曝光不诚信商家 窝窝拉手被罚

来源: 联商网 2011-12-14 10:03

  22家维权单位提醒消费者网购注意事项:一是要在付款前对网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包括网址、地址、电话、工商执照、ICP备案等;二是查验网站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证照之间的内容是否相符;三是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只有QQ、EMAIL、手机号码而无固定坐机电话和地址的网站,不要轻易与其交易;四是要关注团购网站的口碑及品牌美誉度,参考其他消费者的点评,选择比较熟悉的网站购物;五是保留交易记录、索取售货凭证。

  “窝窝团”因虚假宣传被罚3万元、拉手网商家因虚构原价被责令整改。昨天,正式上线不到一周的工商政务微博——“上海工商”首次亮剑,连续点名曝光多个问题团购商家,随后这几条微博被粉丝大量转发,网友直呼“给力”。

  市工商局表示,近年来,网络团购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以低廉的价格、便捷的购物模式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是由于其特殊的网络属性及交易的虚拟性,消费投诉、团购陷阱、商业欺诈、消费维权难等报道频频出现。为此,2011年9月底起,市工商局开始深入开展团购网站整治工作,共对本市登记的各类团购网站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立案查处31件。

  “窝窝团”:

  驾培老板无资质,团购人数、网评均造假

  今年1月下旬,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窝爱信息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窝窝团”上海窝爱分公司)和自然人胡某签订窝窝团营销服务合同,合作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的团购业务。团购期间,“窝窝团”团购网站上发布了大量信息:“698人已购买”、“看看大家的评价:价格真实惠,教练也很好,特亲切、可爱”等。

  然 而经工商长宁分局核实,胡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资质,而团购信息中提到的多家驾校也从未与“窝窝团”及胡某开展过任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合作,另外,实际参加本次团购活动的消费者与宣称人数不符;网上好评并非本次团购消费者的实际评价。

  目前,“窝窝团”上海窝爱分公司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同时向141名受骗消费者先行全额赔付了2800元的团购费用。

  拉手网:

  “原价288元”酒店杜撰,实无成交记录

  上海红建酒店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起在拉手网发布广告,称“上海仅售98元!原价288元的上海雅约臻品酒店商务房1间”等内容。而实际上,这一所谓原价其实就是上海红建酒店有限公司所挂牌的门市价,而且没有98元挂牌价的成交记录,所谓“原价288元”为虚假内容。

  工商闸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元。

  六成人反映团购时遇侵权夸大宣传、服务缩水、退货退款难是三大顽疾

  12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来自上海、北京等地的22家消费维权单位对外发布《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简称《报告》)。其中表示,由于技术门槛较低,国内团购网站在近两年内猛增到5000多家。网络团购的产品已从餐饮、休闲、娱乐急速扩张到各类日常消费品,其低价限时限购策略吸引了众多市民参与,但同时也引发大量消费纠纷,投诉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调查表明,网络团购暴露出多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其中消费者反应强烈、排名前三位的问题依次是:夸大宣传,实际商品或服务与网站广告宣传不符;团购网站承诺的服务缩水;退货(款)难,故意延迟退款或者退款程序极其复杂。遇到这三大问题的参与调查者分别为 17.05%、12.75%、10.61%。此外,商品货不对板、质量存在瑕疵、假冒伪劣等现象也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调查同时显示,消费者对网络团购的商品或服务总体评价并不高,其中表示“满意”的仅为16.16%,超过80%的参与调查者表示“一般”或“不满意”。62.12%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在网络团购过程中遇到过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此外,24.06%的参与调查者表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团购网站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团购行业的经营行为。
  (新闻晨报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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