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中路天虹百货一商家送礼券 遭哄抢
人潮将促销桌围了个水泄不通,不断有人往前挤哄抢礼券(翻拍)
日前,福州晋安区长乐中路一大型商场开业,一家公司为了吸引人气,在天虹百货大门处向顾客派送礼券,不料,在发放的过程中发生了哄抢事件,连职员身上的财物也成了顾客眼中的“礼品”,一位女职员的帽子、外套、车钥匙都被人当“礼品”抢走。
1月1日,该公司职员祝小姐把遭哄抢的经历发到微博上,不少网友都对哄抢者表示了谴责。网友希望警方能依照视频等相关证据,处罚带头哄抢的人。
职员衣帽被当“礼品”抢走
据介绍,该商场是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多开始营业,祝小姐和三名同事在商场4号门边上摆了一张长桌,向顾客赠送礼券,谁知开门仅2分钟不到,礼券就开始遭到哄抢,礼券被抢完后,有人钻到促销桌下面,抢走用来销售的商品以及职员的个人财物。
回忆起哄抢的情景,祝小姐仍然心有余悸。她愤怒地说,当时不断有人拽她身上的物品,她只好紧紧护着自己的皮包,尽管她和同事声嘶力竭地劝阻,但她的帽子、外套、围脖、水杯、车钥匙都被人抢走了。事后她发现,自己身上出现了多处淤青。
海都记者从该商场安防部提供的一段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时情况确如祝小姐所描述,人潮将促销桌围了个水泄不通,不断有人往前挤哄抢礼券。
10多分钟后,桌面上的订书机、签字笔等办公用品也被一扫而空,这时人群才慢慢散开。
顾客称“捡”到的不算盗抢
随后,祝小姐在商场内遇到一名戴眼镜、穿黑色衣服的长发女子,该女子和视频中拿走她外套和围脖的女子很像,于是她喊住了对方,希望她配合把事情弄清楚。但黑衣女子并不承认,双方进而发生争执,后来对方又表示这些物品是“捡”来的。
象园派出所民警调取监控了解情况后表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要把他人物品占为己有就不算盗窃,而且这些物品当事人已经寻回,警方无法进一步处理。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不论价值大小,诸如帽子、外套等,这些都是属于该员工的私人财物,带头哄抢者的行为肯定是构成犯罪的。
卓律师说,如果能确定带头哄抢物品的人,警方有权对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拘留或罚款。此外,跨年夜发生的上海踩踏事件也值得商场管理方重视,商场有义务保障商家和顾客的安全,应当及时增派安保力量维持秩序,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海峡都市报 记者 林新榕 关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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