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自有品牌营销时,大多数零售商都有自己的三个绝招:(1)货架上的“Compare & Save(比较与省钱)”标识;(2)展示,和(3)商品及价格广告。1. Compare & Save signing on the shelves, 2. Displays, and 3. Item and Price advertising。
但并非人人都使用这些绝招,而且使用的方法也不一样。
为了实现这些绝招的最佳利用,并想出其他的好办法,必须以营销者的方式思维,而不是以买家、卖家或品类经理的方式思维。
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这三个绝招很难实行,还有许多其他的办法。
保护性定价。自有品牌的一个基本宗旨是,他们的零售价必须低于同类的名牌产品。对于那些同类名牌产品的“翻版”来说尤其如此。但这种做法有一个致命弱点,即当名牌商品促销甩卖时,它们的价格往往会低于同类自有品牌,从而颠覆两者之间的价格关系。如果这种价格关系有效,则顾客会在名牌不促销时去购买自有品牌,但是,应该让顾客即使在名牌促销时也去购买自有品牌。
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名牌商品促销时调低自有品牌售价,以保持原来的价格比。这样,从两种商品(自有品牌和名牌)中的综合得利较高,而且自有品牌又得到了保护。
交叉商品营销。零售商寻找交叉商品营销机会时,通常只考虑那些零售价下调或厂商为了获得展示机会而承担商品营销费用的商品。
对自有品牌进行交叉商品营销有两种办法。
一种办法是,如果零售商有保护性定价的自有品牌,可以将它放在名牌商品旁边展示。
另一种办法是,将对名牌商品形成补充的自有品牌商品以原价(不降价)展示在名牌商品旁边(如将原价的自有品牌苏打饼干放在促销甩卖的名牌汤品旁边)。如果自有品牌的售价相对于同类名牌产品来说没有优势,则采取这种方法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循环广告。零售商对自有品牌商品做广告的频率应该符合顾客采购该商品的频率。
举例来说,如果顾客每两周购买一次冷藏橙汁,则自有品牌的冷藏橙汁应该每两周在广告上出现一次(无论是按正常售价还是按促销价格销售)。
推出新商品和新系列。无论何时推出自有品牌的新商品或新系列,都要在媒体上大肆宣传。名牌商品都是这么做的。宣传时间应至少持续四个星期。如果是推出新系统,还可以考虑散发一些宣传材料。尽量让自有品牌突出特色。
自己的销售队伍。谁说自有品牌不需要销售队伍?它们的销售队伍比任何一个名牌厂商的销售队伍都大,包括了零售商的全体雇员。
让收银员在顾客购买了自有品牌商品的时候适时地赞美一下,或让所有的店铺经理在通道看见顾客挑选商品时适时地推荐一下自有品牌,或者让所有部门员工建议跨部门采购补充性的自有品牌商品……零售商定能将店内自有品牌的销售份额提高25%。
不是广告的广告。在部门区或展示区放一些自有品牌的产品招贴,往往能够极大地促进销售。说这些招贴不是广告,这是因为它们不会出现在杂志或报纸上,而是仅仅出现在店内。
顾客关系营销。自有品牌也需要顾客关系营销,而零售商往往低估了这种营销的价值。充分利用计算机文件中存储的顾客数据,并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创意和积极性。
预算好计划。要求每一个负责自有品牌营销的人作出年度的商品及品类预算(包括销售、利润、促销等等),并要求他们制定出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名牌厂家是这样做的,按商品来做。为何零售商不这样做呢?
(作者:Steve RUBOW,联商网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