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编译)传统意义上的百货商店一般认为面积平均在7000平方米左右 ,商品至少包括流行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和其他更宽泛的品类,一般是不同的商品部分布在不同的楼层。这种零售业态始于19世纪中叶,现已遍布全球。
不过用一种更宽泛的方式来定义这种业态可能更加实际。因为有时一些商店很象百货店(例如,马狮Marks & Spencer从一开始就很象百货商店),但是由于他们的发展历史使得他们没有被归入这种业态。另一方面,一些百货店租赁扩建物业后更象是购物中心。这个定义应该考虑到许多当地的不同,包括购物习惯、经济发展、传统,还有有些国家对业态的分类并不严格等不同因素。
下面是一些对百货商店的几种定义:
广义上,百货商店是大规模的零售终端,一般是多层分布,商品覆盖许多可产品种类。 (英国)
百货商店:10%至70%销售分别依靠食品、服装等家庭相关商品。此外,这些商店至少有50位职员,开架自助服务方式小于50%。(日本)
百货商店:一种零售机构,商品分类和附加服务丰富多样,通常毛利较高。现在商品有所变化,但是在90年代产品线比以前更加严格。今天提供的范围改变。传统百货公司出售多种种类的耐用和日常消费品。(美国《零售学》)
百货商店:零售商店一般有50位以上员工,服饰和日用品销售在20%以上,并都销售以下三类商品:
1、家具,家居装饰,收音机和电视机。
2、衣服。
3、家居用品和杂货。
在分类时,出租物业的销售也被计算入内。要认定为一家百货公司,以上三大类商品中单类的销售不能超过总销售的80%,但是总销售超过1千万美元,哪怕其中一类超过80%,只要其他两类的销售超过100万美元,也可以列入百货店范畴。
传统百货商店:满足上述百货商店标准的基础上,同时:
1. 通常每个商品部均提供付款和销售服务(售货员)。
2. 可能有目录订购服务。
3. 不属于全国性连锁体系。
这些商店通常销售:
1. 主要是全国性的著名品牌日用品和耐用品。
2. 其他公司维护的器械/电器。
3.有限种类的季节性商品或特别类别商品。(美国商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