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店容店貌管理,美化商场。
二、适用范围
店容店貌的布置、检查及维护。
三、职责
1、商场工作人员在布置营业现场时按照此规范执行。
2、商场美工及管理人员每日对店容店貌进行检查及维护。
3、企划分部负责每个季度检查一次,对不合格项按《商场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处理。
四、内容
1、标识系统
1)标识系统包括各类标识牌、灯箱、标价签、特价牌等。
2)场内标识系统制作必须按照××总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CI手册)规定由企划分部统一制作或监督制作;
3)悬挂标识牌应左右保持平衡,所有标识牌悬挂高度保持一致(距离地面2.20米),纵向排列整齐,位置悬挂合理;
4)公共标识须张贴端正,张贴位置合理,规范统一;
5)标识应保持整洁、平整、美观,不得有残旧、褪色、破损、翘边角、脱落、起泡等现象,如有以上现象应及时通知企划分部修复或进行更换。
2、POP广告
1)场内自营商品POP必须按照××总部CI手册规定由企划分部统一制作或监督制作,商场美工需使用××总部指定POP纸,按照《卖场POP书写规范》书写,要求排版精美、书写清晰工整,POP纸保持平整,无折损、褪色现象,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POP内容;
2)场内自营商品POP张贴位置应规范、醒目,悬挂位置应端正合理,高度一致(悬挂在通道上方的POP距离地面2.00米,悬挂在堆头、促销车上方的POP距离地面1.80米);
3)悬挂在一起的POP规格应保持一致;
4)场内厂家自制POP,应制作精美,画面平整,摆放前必须经过企划分部审批,张贴或摆放位置合理(厂家自制POP应用统一以有机牌陈列摆放为主,尽量减少悬挂和张贴);
5)场内POP广告悬挂、张贴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灯箱和形象广告
1)供应商自制灯箱画面和形象广告必须经过商场审核方可悬挂或张贴;
2)广告须制作精美,悬挂及张贴规范、平衡;
3)使用中应注意维护,画面应保持平整美观,不得有残旧、破损、翘边角、脱落、起泡等现象;
4)形象广告和灯箱画面前不允许张贴,不得涂改,不得遮挡商品,以免影响整体形象
5)不得有空灯箱位,灯箱内灯管不得有熄灭现象。
4、宣传海报
1)场内外海报制作必须符合××总部CI手册相关规定,由商场美工书写,要求形式新颖、图文并茂、字迹工整、规范。
2)海报架须报××总部企划部审核后方可制作,以保证××统一的对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