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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宏图三胞 也不咋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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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毛腿"耳机傍上驰名商标

2007年9月21日
  “飞毛腿”电池颇有名气,可“飞毛腿”牌的耳机也能打上“驰名商标”吗?职业打假人王海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消费者高先生起诉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和销售商涉嫌标识欺诈,要求对购买的耳机“退一赔一”共计410元。昨天,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海“出山”状告标识欺诈

  今年5月9日,来自安徽的高先生在上海宏图三胞花了205元购买了“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各一个,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可高先生上网到“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一查,发现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品是电池,而不是耳机,“飞毛腿”牌的充电器、USB接线、手机存储卡等并未获得“驰名商标”的商品认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认定实行的是一个产品对应一个认证,企业不能因甲产品获得相关认证,就在乙产品上套用相关标识。高先生认为飞毛腿公司涉嫌标识欺诈,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同时他又通过“王海热线”网站联系到了职业打假人王海,由他担任诉讼代理人。

  据了解,在沪起诉前,高先生曾在北京提起诉讼获得法院支持;而在石家庄,王海以自己为原告也提起相关诉讼。此次在上海徐汇法院起诉,高先生要求宏图三胞和飞毛腿公司停止类似欺诈,对其购买的耳机“退一赔一”共计410元。

  “飞毛腿”认为是恶意诉讼

  法庭上,两被告认为高先生和王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他们在北京、石家庄等地都购买了“飞毛腿”的产品,并且都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诉讼,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销售商宏图三胞认为在销售涉案商品时没有欺诈的故意,因为该产品在生产出来时,包装上就已经有了“驰名商标”字样。商场在进货时,已经检验了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和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设计知识产权和其他方面则没有检测。

  飞毛腿公司则表示,在电池等获批驰名商标时,公司对相关法规不是很了解,所以在所有的产品上都标识了。后来知道这样做不对后,就进行了全面整改。但由于产品销售渠道过于分散,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高先生正好买到了不该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

  对此高先生表示,即便是王海有着“打假”的身份,他自己的衣食住行也需要消费,因此原告的消费者身份是不容置疑的。王海认为,飞毛腿公司在发现外包装存在差错后,只是内部整改,并没有通过告示、广告等方式告知广大消费者;而宏图三胞则没有尽到进货验收的义务。

  因高先生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王海:“驰名商标”评选应取消

  庭后,记者对王海进行了简短的采访。名片上,王海现在的身份是“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发起人。

  王海告诉记者,他已经成立了一支十多人的打假团队,经营着反欺诈网站———王海热线(wanghai.org),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起诉各种欺诈和垄断侵权行为。至于网站的经费,来源于北京一家咨询公司,网站的开销大约一年50万元。

  最近一年多来,王海有意代理起诉一些驰名商标方面的欺诈案件。他认为,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的官方品牌评选活动,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在给部分企业做了活广告,剥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价权。一些名气甚响的商品引发质量问题,更易对消费者产生伤害。目前,王海的团队正研究这一课题,今后将研究报告送到立法部门,建议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存在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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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王海再度“出山”
首战直指宏图三胞、“飞毛腿”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2007-9-21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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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了多年的职业打假人王海昨天现身上海再度“出山”打假。

这次王海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一名消费者高先生起诉上海宏图三胞电脑有限公司和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原因是这名消费者购买了“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而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商品是电池,该消费者以两被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为由,将两被告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一共400余元。昨日庭审中,双方就消费者资格和是否存在欺诈等焦点展开辩论。

案由:“飞毛腿”耳机标上驰名商标字样

今年5月9日,来自安徽的高先生从上海宏图三胞电脑有限公司购买了由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毛腿公司)生产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各一个,该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令高先生惊讶的是,他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查询得知,飞毛腿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商品是电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禁止商标所有人不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所有的驰名商标任意转移到新产品上。”高先生表示。在他看来,国家法律明确允许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一个商标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但规定必须分别申请、注册。“所有商品包括驰名商标一律同等,绝对禁止商标所有人不经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任意转移自己的商标于新产品上”。

据此,高先生和飞毛腿公司取得了联系,指出了此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但他们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作出反馈”,高先生说:“我平时出差走南闯北,一旦看到飞毛腿公司销售的上述商品,就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在举报的同时,高先生选择了诉讼。他在网上看到职业打假人王海开设的 “王海热线”网站,于是通过网上留下的电话和王海取得了联系,希望王出面帮他打官司。王海审查了一系列事实证据之后,答应为高先生“出山”。

庭审:消费者资格和是否存在欺诈成焦点

昨天,王海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而在昨日庭审中,双方就消费者资格和是否存在欺诈等焦点展开辩论。

被告宏图三胞辩称,做为经营者,在销售涉案商品时没有欺诈的故意。因为在该产品在生产出来时,包装上就已经有了 “驰名商标”字样。商场在进货时,已经检验了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和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设计知识产权和其他方面则没有检测。因此,就算是存在过失,也只是轻过失,应该是免责的。该代理人还表示,质疑原告的消费者资格。

飞毛腿公司则表示,在电池等获批驰名商标时,公司对相关法规不是很了解,所以在所有的产品上都标识了。后来知道这样做不对后,就下文进行了全面整改。但由于产品销售渠道过于分散,不可能一步到位,所以在高先生购买时,还没有把所有的不该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改换包装。同时,该公司认为,原告的此次诉讼是“有组织、有预谋、针对我们公司进行的”,原告购买商品的目的根本不是消费使用,而是为了恶意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

原告高先生和王海则表示,合法主张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即便是王海有着“打假”的身份,他自己的衣食住行也需要消费。因此,原告的消费者身份是不容质疑的。

庭后,王海告诉记者,目前他正展开专题研究,计划出具一份研究报告,建议立法部门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存在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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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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