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管理人员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部、科、业种:
按照总部对管理人员服务礼仪、服务形象的标准和要求,经理办、人力资源部和商管部将从3月1日起,对各部门的环境卫生、员工着装和行为规范进行严格要求、检查和监督。并加大考核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求管理人员熟知《双鸭山新玛特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细则》及《考核标准》的内容,并按照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二、加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要求做好“引导式服务”和“首问制服务”。即:“引导式服务”是要求在用好文明用语的同时,遇到顾客提问或需要帮助,必须给予准确、到位的告知(管理人员要熟知商场各品牌、洗手间、通道等准确位置),并运用相应的手势引导到位,做到耐心、周到、无误。“首问制服务”:无论是谁、无论问什么,只要是第一时间被问到,必须要全全负责、服务到底。
三、管理人员(包括二线)在卖场工作期间实行属地管理。即视同本商场营业员管理,商管部和各业种有权对其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指正或处罚。
四、管理人员工作期间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自身形象。注意以下事项:1、禁止工作时间购物。2、禁止过分要求供应商打折。3、禁止工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剧等)。4、禁止大声喧哗、聊天、搂脖抱腰、打闹。5、禁止随意接打手机。6、禁止姿态不端正:掐腰、插兜、抱膀、倚靠、背手等。7、禁止参加公司的抽奖、拍现金、赠礼、换购、转盘等等促销活动。8、禁止在卖场、楼道、办公室吸烟,吸烟者请到指定位置,并将烟头熄灭后扔到垃圾箱内,注意防火。
以上内容要求各部门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落实,在今后检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无需解释,没有原因,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给予违规人员个人处罚及所在部门扣分。并将检查结果每月公示,报人力资源部作为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
附件:
1、《双鸭山新玛特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细则》
2、《考核标准》
双鸭山新玛特经理办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