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3岁的男童小凯跟着小姨到徐州新一佳超市购物,不料在下行电梯口摔倒,其右手被电梯底部缺失的齿条卡住,导致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夹断,构成9级伤残。小凯家人将超市告上法院。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超市应当承担70%责任,赔偿322131.78元。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超市未能提供事发时的手扶梯的质量证明以及年检证明等,应认定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较大过错。而小凯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上的疏忽,对小凯的伤害后果亦具有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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