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军董事长:
您好!
龙湖,是众多致力于追求卓越,专注品质和细节的重庆企业心目中的模范和领跑者,所提出的诚信经营、做负责任企业的理念,也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2009年,重庆朝天门餐饮受邀入驻重庆龙湖北城天街和西城天街,当年先后投资了三间门店500余万元。但在与重庆龙湖商业的4年合作中,我们却陷入了深度困惑。基于对吴亚军董事长的尊重,我把朝天门餐饮遇到的遭遇坦诚相告,让重庆龙湖商业令人费解的管理模式更真实地呈现于您的眼前。
2009年初,朝天门餐饮旗下两个品牌受邀入驻龙湖重庆北城天街。经过与当时招商负责人协议并商定,我们接手在龙湖北城天街4层A区处于经营亏损中的 “盘中餐”餐厅。该负责人说龙湖最长的固定合同只能签四年,但可以用4+2并且约定好扣点房租的方式来保证六年合同的履行,在明文约定后两年续租期间的扣租率为营业额的百分之十二的前提下,龙湖北城天街管理方和我们签署(4+2)6年的租赁合同,并由我们向“盘中餐”支付70万元的转让费。我们也放心投入300多万元进行店面装修和六年的财务规划。
2013年初,第一阶段的4年期满,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后两年续签申请,并且主动提出可根据龙湖北城天街招商相关实际,对现行租金进行调整。新任龙湖北城天街负责人竟然以“战略调整”为由断然回绝。2013年6月底,龙湖北城天街管理方发函,要我们限期搬离,并以停水断电相威胁。断水电当晚,我向当初的招商负责人(现已调往外地)电话联系,却被挂断不予接听。我们两家餐厅80多名员工被激怒,准备采取维权行动。得知消息的江北区有关领导紧急出面协调。为了不给江北区商圈造成不良影响,也不愿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委曲求全,答应搬离北城天街。当我们被迫离开龙湖北城天街的时候,我们对以下几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1、我们没有任何能力强迫重庆龙湖商业公司与我们签定这份租赁合同,合同既然签定了,为什么不信守承诺!试问龙湖商业这种做法契约精神何在?商业诚信何在?(合同为证)
2、在问题出现后,重庆龙湖商业不是主动积极的协商解决,而是傲慢强硬的说有问题让我们去法院告,并且强行断水断电。众所周知,通过法院程序处理耗时漫长,我们80多名员工还要生活,既然龙湖商业这么讲求法律意识,为什么不让我们先继续经营,由龙湖商业去告我们,法院判决后再让搬走呢?我们既然没走,法院怎样的处罚都可以接受。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做法商业道德又何在呢?(威胁函件为证)
3、在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后,我们做出了重大让步,提出多经营两个月,房租水电照交,以便对这80多名员工进行分流安置,但龙湖商业却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为了不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我们自行给这80名员工2个月的带薪休整,然后妥善分流安置。请问重庆龙湖商业这样的做法,对社会的责任感又体现在哪里?(协商时录音为证)
4、目前,朝天门火锅在全国开设了300多家门店。在搬离龙湖北城天街以后,我们在北京、西安、成都的分公司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连锁店相继接到龙湖商业在各地的诚挚邀请。虽然不知道龙湖商业的全国招商战略是怎样制定的,但在龙湖商业其他分公司员工反复请求我们入驻之时,我们又该以怎样的方式一一回绝他们盛情的邀请!
5、2013年12月31日,我们在西城天街投资了150多万的门店也遇到了合约问题,重庆龙湖商业用出了更加恶劣方式的来对待,不但强行封掉了我们正在经营的商铺,而且押金不予退还。我们和全国其他大型商场也建立过不少的合作关系,但是从来没有遇到过一个商场像重庆龙湖商业一样,在自己违约的情况下还可以如此倨傲蛮横的对待商户!难道重庆龙湖商业已经强大到可以肆无忌惮的伤害商户的利益,商户们还要反过来争相哀求进入龙湖其他商场的地步吗?(有封铺照片、录像为证)
与龙湖相比,朝天门餐饮只是一家中小企业,但是我们的遭遇在重庆龙湖商业不是个别情况,就像您在您的行业有口碑一样,餐饮企业以及龙湖的合作商家之间也会相互总结一些经验。您身在高位,对下属公司的事情也许不会一一知晓,但兼听则明,真心希望您从另一个侧面了解一下重庆龙湖商业的所作所为,听一听合作过以及正在合作的商户们的真实感受,或许通过这样的了解,您才会发现龙湖商业在全国发展所面临的真正核心问题;对于龙湖商业来说,业主方和商户之间的关系是肝胆相照、携手并进还是互相欺骗、唯利是图!是唇齿相依、合作共赢还是强横霸道、过河拆桥!
我认为,时代会改变商业,但是,无论怎样的改变,商业中的信义永不会变!信义依然是塑造商业品质的主导力量!我始终如一地相信,信义的力量可以改变商业中的粗陋。我相信,您迟早会发现这样问题的存在!坦言相告,倘有唐突冒犯之处,望能雅涵!
朝天门餐饮控股董事长
王普 敬
2013年12月31日于重庆
附:封铺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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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事啦!偏听则暗!来看看龙湖商业的回应:
龙湖天街关于不再续签“朝天门餐饮控股”的严肃申明
就朝天门餐饮控股日前将从我司管理的北城天街、西城天街撤场,引发公众关注事件,重庆龙湖商业做以下事实的严肃申明:
1、朝天门餐饮控股(其经营品牌为普记燕窝粥和朝天门火锅、朝天门美蛙鱼头)先后在重庆龙湖北城天街、西城天街开店经营,其双方合同期分别于2013年7月9日和2013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再根据双方协商是否进行续签。龙湖不存在所谓对其强制拆除。
2、朝天门餐饮控股在与龙湖合作期间内,先后在西城天街发生厨房火情,在北城天街发生店铺售卖“假牛肉”事件,我们判断认为,朝天门餐饮控股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无法达到龙湖天街商业的相关经营标准和管理要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龙湖商业决定合约期满后,终止与朝天门餐饮控股旗下朝天门火锅及朝天门美蛙鱼头续约。
3、龙湖商业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维护其天街商业、商家品牌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欢迎媒体及同行对龙湖天街的真诚监督。对于此次相关企业通过论坛发帖、实名认证微信的公众账号在朋友圈诬陷、诋毁龙湖商业的行为,造成龙湖商业声誉和形象的严重损害,我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龙湖的合法权利。
4、龙湖商业与“朝天门餐饮控股”不再续约,但龙湖商业旗下各商业项目将继续向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优质商家敞开合作大门,共谋发展。
重庆龙湖商业
2014/1/2
1、 合同约定到期时间条款
北城天街合同相关内容
西城天街合同相关内容
2、缺乏诚信 售卖假牛肉遭媒体曝光
附件一 2013年2月6日、7日《重庆晚报》
3、内部管理不善 厨房发生火情
附件二 2012年12月11日《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龙湖天街关于不再续签“朝天门餐饮控股”的严肃申明的回复
就2014年01月02日重庆龙湖商业做出的的申明,我的回复如下:
1、关于租赁合同4.3条的理解问题
第一、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2年期的优先承租权;第二、只要承租人同意“2年续租期间的扣率租金为营业额的12%”这一主要续约条款,承租人就可以续租2年;第三、在前述第一、第二条承租人均不同意的情况下,重庆龙湖天街才能否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重庆龙湖商业同一时期的其他租赁合同中,只有与我们才有前述4.3条的约定,其他商户合同中均无类似约定,如果不是重庆龙湖招商负责人事前答应我们的4+2的租赁条件,凭重庆龙湖商业之强势,何来这种特别的续约约定。
2、西城天街厨房的问题
关于重庆龙湖商业的申明中引用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消防支队编号为:九公消行决字[2012]第615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4行载明的处罚原因是“发现该餐厅厨房烟道未按规定进行清洗”。重庆龙湖商业很清楚,餐饮商家的烟道都是外包给专业的公司定期清洗,不可能24小时保证干净,如果烟道没有清洗干净也可以成为龙湖违约的理由,那么重庆龙湖商业应该拒绝所有的餐饮商户。
3、关于北城天街店牛肉的问题
北城天街普记牛肉事件的实际情况是:餐厅的菜谱都由广告公司制作,在制作过程中出现了文字错误,事情发生后相关执法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我们早在2008年就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这次事件只是把霜降肥牛在排版时错印成了神户肥牛,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并未对北城天街店进行任何行政处罚。耐人寻味的是,这起事件正好发生在双方谈判是否续约的过程之中,事后重庆龙湖商业在每次谈判中都会引用。以我浅显的新闻常识都知道,龙湖的负面新闻在重庆基本上是报道不出来的,况且还出现了“北城天街”如此敏感的标题字样,对此我也只能无限遐想了。
重庆龙湖商业在宣称西城天街店厨房清洗问题时,引用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很明显知道要经过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事件才能引用。但为何在陈述北城天街店牛肉事件时,引用的却是第三方报道,而且是部分引用呢?
4、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
非常欢迎重庆龙湖商业通过法律途径来验证事件的真伪,我在发帖里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都为你们准备着证据,你们高管威胁我的话因为没有证据我还没有提及。就像你们在北城天街扣着我们50万押金不退时,让我们去告你一样,我也希望你们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雇佣打手殴打我们的法人代表。
5、提前预告一下,今天你们自以为聪明的先用保安清场,然后对我们法人代表实施的殴打行为,我们已经进行了全程的摄像记录,虽然你让打手们换上了便装,但组织者居然还穿着龙湖的工作服,在此我对你们的执行力和智商深感钦佩!
由此时起,本次事件已经不是一次简单的合同纠纷了,西城天街店法人代表已被你方人员殴打至住院;涉及刑事部分将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你们的监控资料不愿意交给派出所,我们会把你们的恶劣行径全程奉上!
附图1:合同原件
附图2:西城店法人代表被龙湖人员殴打图片
我方法人代表被殴打至伤
龙湖人员将我方法人代表强行拖至安全通道内进行殴打
附图3:龙湖威胁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