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天街关于不再续签“朝天门餐饮控股”的严肃申明
就朝天门餐饮控股日前将从我司管理的北城天街、西城天街撤场,引发公众关注事件,重庆龙湖商业做以下事实的严肃申明:
1、朝天门餐饮控股(其经营品牌为普记燕窝粥和朝天门火锅、朝天门美蛙鱼头)先后在重庆龙湖北城天街、西城天街开店经营,其双方合同期分别于2013年7月9日和2013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再根据双方协商是否进行续签。龙湖不存在所谓对其强制拆除。
2、朝天门餐饮控股在与龙湖合作期间内,先后在西城天街发生厨房火情,在北城天街发生店铺售卖“假牛肉”事件,我们判断认为,朝天门餐饮控股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无法达到龙湖天街商业的相关经营标准和管理要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龙湖商业决定合约期满后,终止与朝天门餐饮控股旗下朝天门火锅及朝天门美蛙鱼头续约。
3、龙湖商业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维护其天街商业、商家品牌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欢迎媒体及同行对龙湖天街的真诚监督。对于此次相关企业通过论坛发帖、实名认证微信的公众账号在朋友圈诬陷、诋毁龙湖商业的行为,造成龙湖商业声誉和形象的严重损害,我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龙湖的合法权利。
4、龙湖商业与“朝天门餐饮控股”不再续约,但龙湖商业旗下各商业项目将继续向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优质商家敞开合作大门,共谋发展。
重庆龙湖商业
2014/1/2
1、 合同约定到期时间条款
北城天街合同相关内容
北城天街原合同条款
北城天街原合同签字
西城天街合同相关内容
西城天街原合同条款1
西城天街原合同条款2
西城天街原合同签字
2、缺乏诚信 售卖假牛肉遭媒体曝光
附件一 2013年2月6日、7日《重庆晚报》
3、内部管理不善 厨房发生火情
附件二 2012年12月11日《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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