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二、考核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贡献与薪酬相对应。
三、年薪组成
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市值管理和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奖励三项组成。
四、年薪绩效考核内容(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为依据。)
1、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2、每个年度董事会确定当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年薪标准
1、基本年薪:12 万元。
2、效益年薪:以净利润 7,650 万元为基数,实行分段按比例提成:
(1)完成基数净利润内,效益年薪按实现净利润的 0.85%计提;
(2)超过基数净利润部分,则:增加净利润在 1,500 万元(含)以内部分,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计提;再增加净利润在 1,500~2,500 万元(含)部分的,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2%计提;再增加净利润在 2,500~4,000 万元(含)部分的,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5%计提;再增加净利润在 4,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8%计提;
(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10%。若考核年度 ROE 低于 10%的,效益年薪按 ROE 未到 10%的比例同比例扣减。
3、市值管理和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奖励:市值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当年度考核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奖励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减少或不发放绩效年薪和奖励的情形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重度违规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4)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5)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七、年薪的发放
1、基本年薪每月以现金形式全额发放;
2、效益年薪按上年度净利润为基数的 50%,每月以现金形式预发,年度结束、经董事会考核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多退少补。
3、市值管理和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奖励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年度考核意见,经董事会考核后发放。
八、发放范围
1、董事长、总经理按上述标准发放,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按上述标准 50-70%发放。
2、党委书记参照董事长标准发放,党委副书记参照副总经理标准发放。
3、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可适当发放董事、监事津贴,不再按照本办法考核。
4、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可适当发放董事、监事津贴,不再按照本办法考核。
5、年薪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所得税自理。
九、其他
1、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则性问题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酌情修改报董事会批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3、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十、2014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积极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加快国际一、二线品牌引进。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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