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一篇文章中,我有谈到,“说电商模式优于超市的,是否考虑过电商不赚钱,超市赚钱?”,这时有人问到,那怎么解释阿里巴巴的赚钱?其实在我心目中,我压根不认为阿里巴巴是个零售商,他是否赚钱,和零售商没有关系。
题目中的Seller(零售商) and marketplace(市场)是这篇文章的主旨,这个想法其实是源于无数年以前amazon中国区姚骁的一次小场合发言,那也是我首次接触概念本源。下面我简单说说中国、美国所谓最主要的4个电商企业的定义。为了不引起因翻译等造成的歧义,所有的说明均引用英文官网。
一、他们自己怎么看?
(一)美国的
1.Amazon的定义:
Amazon.com and other sellers offer millions of unique new, refurbished, and used items in categories such as books; movies; music & games; digital downloads; electronics & computers; home & garden; toys; kids & baby; grocery; apparel; shoes & jewelry; health & beauty; sports & outdoor; and tools, auto & industrial.
可以清晰的看出,amazon是把自己定义为seller的角色
2.Ebay的定义:
eBay delivers one of the world's largest online marketplaces
Ebay把自己定义为marketplace
(二)中国的
1.京东的定义:
We are the largest online direct sales company in China
直营销售公司,明显是seller的定义
2.阿里巴巴的定义:
Manufacturers, Suppliers, Exporters & Importers from the world's largest online B2B marketplace-Alibaba.com
阿里巴巴平台给自己的定位明显是marketplace。
至于阿里巴巴下面的taobao和天猫,让我们看看阿里巴巴对自己的定义。
来源是2014年第3季度财报(http://www.alibabagroup.com/en/ir/home)
最下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清楚,如不清楚,欢迎自己看pdf,里边的定义是taobao marketplace和tmall,其实就是一个市场,一个mall,从本质而言,都不是seller,
二、第三方对他们的定义:
按照零售业全球最认可的榜单来讲,德勤和cbre每年发布的零售商250强中,都是没有阿里巴巴和ebay,或者taobao,或者tmall,为什么呢,因为他压根不是零售商,而是个marketplace或者是mall(大家可以看到,amazon,京东在榜,根据2014年1月的榜单,amazon 16位,京东142位)。
三、税务部门对他们的定义(因中美税制不同,这里仅谈中国)
税务分析上,我无从查找阿里巴巴或者taobao的税务情况,至少我没有找到公开数据,但是从taobao或者tmall购物的经验看,我是从来没有看到马云给我开过一张发票,都是商户开给我,因此从税务上,应该也是以市场和购物中心类似,以营业税为主,增值税为0。
京东也没有查到具体的分税制情况,这个可能有,如大家可以提供,不胜感谢。但从购物的情况来看,都是京东开给我的,部分商品,也可以由京东开设增值税发票,因此,京东应该是一个增值税为主的典型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