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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便利店内快餐难于专车

7哥PR洋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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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楼主

我要烤肠,没有烤肠。。。我要煮玉米,没有煮玉米。。。我要鸡蛋灌饼,没有鸡蛋灌饼。。。什么都没有,你开什么便利店?这不是麦兜的遭遇,而是北京便利店的现状。

一位本打算将自己的小店转为某著名便利店品牌的加盟主说,什么是小卖部?去批发市场进货卖就好了。什么是便利店?搞清楚顾客需要卖就好了。那么你是开小卖部还是便利店?当然是小卖部,因为便利店想要卖的东西批不来。小卖部就不同了,卖什么基本没人管。本来以为加盟便利店可以沾沾光,结果连以前能赚到钱的项目都做不了,设备投入还翻几番,不划算。

让便利店头痛的还有一种叫”抓大放小”的管理方式。在北京的三环以外,早九点以前和晚六点以后,无论从哪个地铁站出来,都可以发现很多做“烤冷面”、“串串香”的流动摊贩。这些摊贩没有任何食品加工、贩卖许可,也谈不上任何食品安全的保障条件,但就是这些摊贩在事实上满足着相当多市民的饮食需求。而周边那些动辄投资百万元的便利店,却因为不能从事任何店内现制快餐项目,只能眼巴巴的看着自己的店铺门可罗雀。目前北京市的便利店只能做”熟食加热”的项目,”生食制成熟食”的项目基本上是不批的,最多可以允许在店里用咖啡机做咖啡。很多消费者不管有证没证,只看你有没有他们需要的商品。业内人士如是说。如果说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领域的自然规律,那么在不可谓不严的食品安全领域,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现象呢?

根据2009年以前的《食品卫生法》,餐饮业有大型和小型之分。便利店内的现制快餐属于小型餐饮业,适用小型餐饮标准,归卫生部门管辖,店内现制快餐是拿《卫生许可证》的,可以获得批准。2009年以后,《食品卫生法》被《食品安全法》取代,餐饮业归卫生部门管辖,零售业归工商局管辖,便利店的现制快餐从小型餐饮中分出,成了在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烫手山芋,不能再适用小型餐饮标准。2013年7月,食药监局成立,合并了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食品业务,但便利店内的现制快餐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只是从原来的工商局和卫生局之争变成了食药监局内流通部门和餐饮部门之争。流通管理部门认为,便利店内的现场制售接近于餐饮业务,流通管理部门没有管理经验,应当由餐饮部门管理为好。餐饮管理部门则认为,根据国务院食品监管的分工,流通领域的现场制售由流通监管部门管理为宜。正是这些纷争导致了管理部门的不明确以及管理规则的不确定。当然,法规的变化与机构的改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2015年4月,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均有可能取消而换发统一许可证,那么便利店内现场制售这种跨两种行业之间的行为应该怎么办?可能还需要很长时间讨论。虽然北京市工商局于2013年4月颁布了《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食药监局在2014年初整合了工商局相关业务后,以《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继承了工商局的政策走向,但从2013年至今的两年内,北京市尚无任何有规模的便利店企业获批“现场制售快餐”这项行政许可。店里不能再现制快餐,关东煮也要用塑料袋包装起来加热。为了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必须牺牲一些口感。

除了审批难以外,增加项目难是另一个大问题。便利店的特点就是根据消费者的变化随时调整商品和服务,但根据北京市食药监局的规定,在便利店现场制售领域实行单个项目核查制度。餐馆换菜谱不需要审批,想怎么换都没问题,便利店就不行。你做咖啡是一个审批,做奶茶是另一个审批,做冰激凌是第三个审批,每个都要单独申请。而且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要先交申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食药监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装修竣工,在食药监局核查合格以后才能批准。其实这些商品都是机器自动制作,原料都是工厂进货,员工基本不接触原材料。夏季一共三个月,等手续拿到了,销售的黄金时间也过去了。

其实,目前北京市从事店内快餐的各便利店企业大多使用的是统一从工厂采购而不需要粗加工的半成品。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说,这些便利店要远远好于那些流动摊贩,而操作的标准化和管理水平则要好于普通餐饮企业。即使是这样,作为小型摊贩和标准餐饮之间的新生儿,便利店内现制快餐还是无法获得合法身份。但是,当进化被环境所限时,生命总会寻找到自己的出路。“便利店就是应对变化而存在的城市基础设施,如果按照每日500人的客流,全北京2000家便利店计算,放任这100万人去利用那些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场所,一直等待政策什么都不做,反而是不负责任的”。便利店内现场制售不是不合法的事情,只是还没有统一规则。于是,7-11稳守有快餐的店铺并逐步扩大现制好炖。罗森另辟蹊径,将便利店分为小餐馆和小卖部两部分。全时号称是本地便利店,可以享有经营快餐的地方优惠政策,而好邻居则默默跟随。“行政部门可能认为目前这种状态没有风险,但其实这种状态风险最大。因为没有规则,所以守规矩的企业面临着不公平竞争的风险,不守规矩的企业面临着违规风险,规避的企业面临着为此增加投入的风险,其他等待的企业面临着商机丧失的风险,而行政管理部门则面临着市场失控的风险,可以说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

食品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容易引发社会关注,需要加强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但食品行业又是一个完全竞争而基本上不存在壁垒的行业,这种行业的良性发展取决于参与方的角力。也就是说,食品行业的管理重点不仅仅在于规则的制定,更重要的在于扶持优秀企业参与竞争,并且保证行业不被垄断,以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自我净化。行政部门的职能在于当好裁判,而不是当好教练和保姆。还有,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永远不是万事具能的。那么在法律和行政领域力所不及或者尚未来得及之处,是不是可以实行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在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领域,在享受市场自由的好处下,如果出现问题,我们能不能亡羊补牢的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以“马后炮”的态度单纯强调无法可依,单纯强调行政部门不作为?另外,在食品行业,我们有没有胆量让市场去发挥机能,决定一些规则,淘汰一些参与者而不是等待闭门造车?这些问题依然需要等待答案。但提出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进步。煮玉米本身不违法,以不合格的方法煮玉米才违法。那么在不知道什么是合格方法之前,能不能先煮起玉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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