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京城知名餐饮“金鼎轩”与其“小时工”吴女士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子最终因金鼎轩败诉而收场。
案中金鼎轩称,吴女士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坊间俗称的“小时工”,因此企业无需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假工资。而吴女士则表示,她与金鼎轩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作为金鼎轩职工期间,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并为此获得月均5000元的工资,工资由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最后根据法庭据调查结果判定吴女士胜诉,金鼎轩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费。
小时工在各行各业都非常的常见——尤其是在餐饮业,因为不需要太高的操作门槛故而成为了众多小时工的首选,而餐饮老板们业因小时工廉价便宜也乐得接受。然而看似双方你情我愿的背后实则埋着一枚“定时炸弹”。
在人们,尤其是餐饮老板的眼中小时工的定义就是按照时间计费的工人,他们不需要固定工资,不需要为他们买保险,甚至还不需要劳动合同!多么方便便宜呀!然而当初金鼎轩也是这么想的,结果呢?
在金鼎轩劳动纠纷案中,法院判其败诉的重要一条是——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而吴女士则一天工作9小时,一周累积下来远远超过24小时故而法院认为吴女士不是小时工。
这就是说以小时计费的工人不一定就是小时工,还与该工人的劳动时长密切相关。
餐饮老板们看到了么?现在还以为小时工只是需要小时计费的廉价工人了吗?法餐谋在此要提醒餐饮老板们对小时工的使用需要十分注意,尤其是时长,不要和金鼎轩一样突然遇到了一个条件符合又懂得行业规则的“小时工”再追悔莫及。
法餐谋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工、临时工、短期工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