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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陈列管理办法

为加强特殊陈列的管理,克服特殊陈列管理中存在的多头管理现象,规范特殊陈列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 特殊陈列是公司营业外创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多部门管理容易造成管理的无序化,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 本办法中特殊陈列指正常货架陈列之外的其它陈列,如地堆、端架、挂勾等。
三、 依据卖场的情况将特殊陈列的等级划分为:
A类 指位于卖场主通道的所有特殊陈列
B类 指位于本部门内主通道的特殊陈列
C类 指位于本部门内次通道的特殊陈列
四、 特殊陈列的收费标准(除中秋、春节外)、(家电商品除外)快讯商品不再另收特殊陈列费。
(一)地堆、端架:
1、按0.8*1m2每月600元起。
陈列区域:A类、B类
陈列商品:食品(不含食用油)
2、按0.8*1m2每月400元起。
陈列区域:A类、B类
陈列商品:日配、南北干货
3、按0.8*1m2每月200元起。
陈列区域:A类、B类
陈列商品:百货类商品
4、按0.8*1m2每月400元起
陈列区域:C类
陈列商品:食品(不含食用油)
5、按0.8*1m2每月150元起。
陈列区域:B类
陈列商品:食用油
陈列区域:C类
陈列商品:百货类商品
(二)挂勾:15元/月/条起。
(三)挂网:150元/月/面起。
胜利、亲贤参照此标准可下浮25%,榆次东湖井店下浮60%。
五、 门店的特殊陈列位置的设置由店长决定,各部门、各采购组之间的特殊陈列配置由店长核定,为便于执行,各门店店长应在特殊陈列前五日将特殊陈列配置图标明使用期限并签字确认后书面通知采购部、营运部、财务部。在标明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动,以便采购售卖,明确责任,特殊使用期间内擅自改动的逾期未通知的罚店长500元/次。
六、 特殊陈列的陈列规定:
1、 合同中对陈列有约定的,采购部要及时书面达知门店、财务,并附特殊陈列卡,门店按特殊陈列卡标明的位置进行陈列。
2、 门店各组除对现金商品、快讯商品、清仓商品给予特殊陈列外,其它商品原则上不予特殊陈列。
3、 为符合销售和实际营运工作需要,由营采双方协商,由各门店与采购共同确定留出一部分(位置相对要好)特殊陈列,各采购组原则上每店保留2-4个特殊陈列,由采购部与门店每季度协商确定一次,供营运部门做为现金商品、处理临期商品、特别好的促销活动使用,并配发特殊陈列卡,由店长签字核发。
七、 权限管辖:为规范管理,特殊陈列售卖由地区公司采购部统一管理。特殊陈列地堆的售卖责任人为各组采购主管,由采购经理或采购总监审批。采购部依据供应商交费单来发放特殊陈列卡,并登记备案。门店严格按照地区公司采购部核发的特殊陈列卡进行陈列,不再收取其它费用。营运部每季对特殊陈列卡使用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罚。
八、 特殊陈列的售卖时间及有关规定:特殊陈列的售卖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合同中约定特殊陈列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整个特殊陈列的20%。售卖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特殊陈列,门店有权依据商品的季节性、商品销售情况调整陈列供应商商品。
九、 特殊陈列的稽核和处罚。特殊陈列卡由门店挂于陈列位置旁,以便稽核。
1、 门店主管完成快讯商品的陈列计划。如确需使用已售卖的特殊陈列,需在快讯开档后将使用情况由门店统一汇总报采购部,以便重新核发特殊陈列卡,未及时上报的罚相关主管5元/次,相关部门经理10元./次。对以年度、季度售卖地堆、端架陈列的,做快讯的商品原则上不再增加特殊陈列。
2、 采购主管必须完成:①所有挂勾、挂网的售卖;②每店各采购组除保留门店自用和快讯商品陈列外的所有地堆、端架。
3、 快讯特殊陈列的位置数量确认:①快讯陈列位置的确定原则:快讯商品的特殊陈列保证各组区域最佳位置。②陈列数量,为保证快讯商品的销售,快讯商品保证特殊陈列。各采购组快讯地堆数量指标如下:
F1:6个/店 NF2NF3: 8个/店
F4:2个/店 NF4、NF7:8个/店
F5:6个/店 NF8:2个/店
F6:6个/店 NF9:15个/店
F7:9个/店 NF10:20个/店
F8:6个/店 NF11:10个/店
F9:6个/店
F10:14个/店
4、 门店主管要对采购地堆、端架售卖情况进行监督,对到期地堆未售卖的5日内汇总报采购部,地堆和端架空置期间商品陈列由门店自行安排。
5、 处罚:为保证特殊陈列的执行情况,由营运部、采购部、门店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特殊陈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下列情况责任人给予处罚:①不按特殊陈列卡陈列的,罚责任人100元/次;②应出售而未将特殊陈列出售的。罚采购责任人100元/次;③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空置地堆罚门店经理50元/次,主管30元/次。考虑到季节的特殊性,每年春节后45天时间内不列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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