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联商网消息: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数据如下: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2007 年1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银泰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0 元的价格受让北京银泰持有的大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60%股权、大连和平商业持有的大连银泰40%股权,并承接相应全部债务400 万元。鉴于中国银泰是大连银泰1710 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的保证人,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同意代替中国银泰作为该笔贷款新的唯一保证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大连银泰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盛百货和平店”。
2、经2007 年1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王立涓等91位伊春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6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伊春百货全部股权及附属该股权的一切权益。
3、根据公司之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乙方)与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管理合同》,郑州新玛特租赁其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东、农业路西的郑州国贸中心40690 平方米的物业。租赁期限为20 年。租金费用为保底抽成租费,自起租日起,甲方按乙方含税营业额的5%提取抽成租金,乙方每年均按“营业额×5%”的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抽成租金,如果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抽成租费低于保底租费标准的,按保底租费标准缴纳租费;其中,第1 年到第3 年的保底租费分别为800、1000、1200 万元,第4-8 年的保底租费为1300 万元,第9-13 年的保底租费为1400 万元,第14-20 年的保底租费为1500 万元。
4、经2007 年1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桦南县宏林地下商场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佳木斯市桦南县胜利街桦苑公寓地下整体建筑,承租范围的建筑面积为823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 年;自起租日始,前5 年的固定租金每年为100 万元人民币,从第6 年到第10 年每年租金为110 万元人民币,后10 年租金另议,最高不超过160 万元。
5、经2007 年1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和街2 号之整体建筑,建筑面积为78,6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 年;租金为固定租金加抽成租金,年固定租金为人民币2,300 万元,自公司正式经营后第二个财务年度始,以公司的销售额超出3 亿元的部分为底数,在保证此店实现年纯利润1500 万元的前提下,按1.5%的比例确定为抽成租金。公司将在该处物业建立新玛特模式的商场。
6、2007 年1 月25 日,公司与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西路60 号的二层部分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25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6 年;从计租日起前三年分别为60 万元人民币,后三年每年度租金分别为65 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此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莱芜店。该店于2007 年4 月21 日正式开业经营。
7、2007 年2 月15 日,公司与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山东聊城市柳园路66 号新东方广场二区二、三层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405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6 年;从计租日起前三年分别为130 万元人民币,后三年每年度租金分别为135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在此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聊城店。
8、经2007 年4 月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分公司大庆新东风购物广场一宗面积为3087.40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41,247.80 元的土地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大连大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建筑面积为2572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60,680 元的房屋及现金485,567.80 元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9、2007 年4 月3 日,公司之子公司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乙方)与铁岭裕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铁岭财政资产经营公司(丙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甲丙双方将位于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三委裕路商城,建筑面积53,028.22 平方米的甲方主营业楼房产及该房产有关的资产、资料、材料和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其他资产转让给乙方,全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100 万元。其中转让价款8000 万元,支付期限三年:2007 年3000 万元,2008 年3000 万元,2009 年2000 万元。根据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财政局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在铁岭市境内所办产
业实现的地方增量税收,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支付剩余资产转让价款8100 万元,补助期原则上定为六年。
10、2007 年4 月10 日,公司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辽民一初字第6 号民事调解书。
主要内容如下:解除本公司与沈阳鹏利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鹏利”)于2003 年1 月30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本公司承租的A 座租金交至2004 年9 月10 日止;沈阳鹏利向本公司支付2370 万元装修投入补偿金、1730 万元连廊补偿金;本诉诉讼费用195,417.50 元由沈阳鹏利负担,反诉费用27,505.50 元由本公司负担。
11、根据公司2006 年12 月31 日与营口市鲅鱼圈区商业大厦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其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昆仑大街北32 号商业大厦二楼摊位(2005 年扩建部分)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203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8 年。租金费用为:从计租日起第一年度租金为45 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度租金为50 万元人民币,第三年度租金为65 万元人民币,第四年度租金为90 万元人民币,第五年度租金为105 万元人民币,第六年度租金为125 万元人民币,第七年度租金为140 万元人民币,第八年度租金为155 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此处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营口鲅鱼圈店。该店于2007 年4 月14 日正式开业经营。
12、根据公司2006 年12 月30 日与营口市澳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其位于营口市站前区东升路5 号的一至四层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161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六年。租金费用为:从计租日起第一年度租金为100 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00 万元;第二年度租金为105 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25 万元;第三年度租金为110 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35 万元;第四年度租金为120 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45 万元;第五年度租金为129 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49 万元;第六年度租金为129 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49 万元。公司在此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营口站前店。该店于2007 年4 月21 日正式开业经营。
报告全文见:附件:600694_2007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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