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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老太被错认为惯偷 在超市购物遭驱赶

来源: 联商网 2008-10-15 09:04
  昨天上午,宁波市民张女士到江东欧尚超市购物,被工作人员当成惯偷“请”出超市,又羞又恼的张女士叫来了家人找超市评理,却发现这是个误会。目前,超市方面已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

  事发江东欧尚超市,老太遭羞辱后坐地大哭,超市已赔礼道歉,并愿赔偿精神损失

  事件>>>

  老太超市购物被驱赶

  张女士今年63岁,家住江东华光城小区。昨天上午9点,张女士和往常一样到位于自家附近百丈东路的江东欧尚超市购物,进门拿起篮子,选购了几件食品。

  当她正在货架上选购时,身后突然出现两个穿白色制服的工作人员。对方语气有些强硬:“你不能在这里购物!请你出去!”张女士一下子没反应过来:“为什么我不能在这里买东西?”对方加重了语气:“你是惯偷!超市不欢迎你。”

  这话让张女士更加摸不着头脑。两个工作人员伸手拉张女士,示意让她出去。这让张女士手足无措,在众人面前,脸一下子红了,她指指手上已经挑选的东西:“总要等我把这些东西买好吧?”这两名工作人员摇了摇头:“我们超市不会卖给小偷东西!”然后不由分说拉她出去。张女士就这样被“请”出了超市。

  当事人>>>

  委屈得坐在地上哭了

  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到这样的待遇,张女士又羞又恼,脸涨得通红,本身就有高血压的她,头顶感到一阵晕眩,一下子坐在地上哭了起来。她越想越气,打电话给女儿女婿,要他们来给自己评评理,“这么多人看着,我这老脸往哪里搁?”

  在超市办公室,张女士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我退休有劳保,子女都是有头有脸的,怎么会是小偷呢?”值班经理找来了刚才的两名工作人员询问。

  结果对比发现,是工作人员搞错了,他们把张女士误当成一个超市安保部门掌握的惯偷。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该惯偷已在宁波各大超市偷窃10多次,所以才会发生刚才的那一幕。

  一听这么说,张女士觉得更加委屈:“超市有什么权利这么做?就算我是小偷,我当时也没有偷东西呀,他们凭什么驱赶我?”

  超市>>>

  已道歉愿赔偿500元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江东欧尚超市。值班经理邵贝艺的说法是,他们把张女士误当成了一个惯偷,工作人员上去劝阻她到超市里购物,这也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只不过是工作失误,才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

  随后,当时“请”张女士出去的两名工作人员程先果和张毅也来到值班室。在他们手中,有一张人口信息的复印件,上面的人姓李,从身份证号码上判断此人57岁,也是江东的户籍。照片上的人物戴眼镜,相貌与张女士有几分相似。

  程先果告诉记者,这份人口信息是辖区派出所发给超市的,“警方说,看到上面的人就要多加留心……我们看到张女士进来,就引起了警觉,一直跟随着她,加之她是本地口音,就把张女士请了出去。现在知道是搞错了,是我们做错了。”

  这两名工作人员承认,在请张女士出去时,并没有询问她的姓名和身份。

  邵贝艺说,作为安保人员,超市如果有东西被偷,他们肯定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这只是个误会,超市绝无歧视张女士的意思。”

  随后,两名工作人员和邵贝艺向张女士赔礼道歉,表示愿意拿出500元作为精神损失赔偿,并带张女士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超市承诺,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即使遇到了惯偷

  也应该公平对待

  那么,超市究竟有没有权力将顾客“请”出超市呢?超市工作人员所说的“警方说,看到上面的人就要多加留心”,又该如何解释?对此,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陶旭峰律师指出,超市如此作法是不对的。作为开门营业的商家,超市应公平对待每一个来购物的顾客,“就算对方过去偷过东西,就算这些信息已被相关部门掌握,只要其当时没有作案,就应该公平对待。”

  陶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向超市传递相关小偷的信息,目的在于防范,加强治安工作,“并不能作为超市驱赶相关人员的依据。”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认为顾客有偷窃的嫌疑,可立即报警,并要求可疑人员在民警到来之前不得离开超市。随意驱赶搜查相关人员,超市方面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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