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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民商场股权转让陷僵局 或将对簿公堂

来源: 联商网 2008-10-07 15:42

  济南市人民商场36%的股权挂牌转让一事再起波澜。原本希望以拍卖方式获取人民商场股权的大商集团突然改变对策,认为济南市人民商场早已为大商集团所有,如果再次进行转让的话,显然是行不通的。 
 
  10月6日,国庆长假刚过,大商集团总裁吕伟顺便带领集团开发、经营、法律法务高级团队20多人再次来到济南,继续参与人民商场股权转让的角逐。

  与先前不同,此次亮相吕伟顺表示大商已经不再关注人民商场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而是将“攻关”重点放在了人民商场涉嫌违约的法律诉讼上。

  “在对国资部门进行认真咨询后,大商集团决定将人民商场“一女两嫁”的行为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证据搜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而我们聘请的律师也将于明天抵达济南。”对于人民商场股权转让日渐陷入僵局的状况吕伟顺表达了明显的不满。

  交易方式至今未明 股权转让陷僵局

  《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告期满,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挂牌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书面通知转让方,并抄报转让方隶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表示异议的,中心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按照上述规定,9月24日挂牌公告期满2天后,也就是9月26日,人民商场股权转让方即济南市国资委便应收到具体交易方式的书面通知,然而,当记者致电济南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进行咨询时工作人员却表示现在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作为受让方的大商集团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尚未得到股权交易方式的确切消息,招标还是拍卖,现在看来还是一团迷雾。

  具体方式的确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这桩股权交易的最终结果:拍卖价高者得,无疑对于实力更为雄厚的大商集团和银座集团更为有利;而招标则对于和人民商场有着“密切联系”的烟台振华更为有利。正是因为交易方式在某种层度上直接决定着人民商场未来的“婆家”,所以它才迟迟未能确定。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使得交易方式“难产”,而这又将人民商场股权转让一事拖入了等待的僵局。

  大商人商或将对簿公堂 法律诉讼能否打破僵局

  “大商集团早在2005年12月23日便与济南市国资委和济南人民商场签订了《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列有生效条款,这便表明一经三方盖章此协议就已经拥有法律效力。”吕伟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了这份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申明大商一直在努力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资产重组条款。

  对于济南市国资委有关人士给出的人民商场股权挂牌缘于大商重组动作迟缓的说法,吕伟顺则认为责任不在大商,“协议签订后第三天,也就是12月26日,我们便按照框架协议与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和山东济南人民商场儒商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合同,收购了两家公司100%的股权。此后,我们又向济南市国资委上报了人民商场重建的规划方案,无奈迟迟没有得到答复,这怎么能够将重组迟缓的责任加到我们头上呢?”

  吕伟顺在向记者表达了大商的困惑之后,话锋一转,高调抛出惊人言论:大商将要状告人民商场“一女二嫁”。“在等待交易方式出炉的这段时间内,我们仔细研究了当初签订的框架协议,并向辽宁省国资委有关部门和专业律师进行了详细咨询,最后决定诉诸法律,在公堂上讨一个公道”吕伟顺对于状告人民商场的缘起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当记者追问发起诉讼的时间和地点时,吕伟顺表示诉讼地点可能会在辽宁当地,而具体时间尚不确定,但会很快揭晓。

  法律面前,人民商场股权转的僵局能否打破?济南老商业仅存的“金花”最终下嫁何方?我们拭目以待!                        
  (大众网记者 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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